孟艳:欧盟调整普惠制谁损谁益
欧盟调整普惠制的政策取向预示着新兴市场国家面临的国际贸易条件将更有挑战性,国际贸易竞争将更为激烈,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将是新兴市场国家的共同选择。对欧盟而言,普惠制新提案对缓解成员国短期债务问题压力、促进成员国中长期经济增长都有明显的益处。
欧盟调整普惠制的政策取向预示着新兴市场国家面临的国际贸易条件将更有挑战性,国际贸易竞争将更为激烈,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将是新兴市场国家的共同选择。
■ 孟艳
近期,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修订普惠制的最新提案。欧盟现行的普惠制方案是2008年公布的版本,适用时间为2009年1月到2011年12月,并已获准可延期至2013年12月,因此,欧盟新的普惠制方案最晚于2014年1月生效。
根据惯例和程序,欧盟委员会近期公布的修订提案还要经过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的讨论、修改和批准,不是新方案的最终版本,但是,该提案反映了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欧盟贸易政策的倾向,而且提案内容包括大幅度减少受惠国范围等重大调整建议,它将会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对欧贸易条件产生影响,并可能会对其他发达国家的普惠制方案带来示范效应,因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普惠制及欧盟现行普惠制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指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关税减免优惠制度,目的是通过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减免,增加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加快其经济发展,缓解其贫困问题。欧盟实施普惠制40年来,已多次调整普惠制的具体内容,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严格。
欧盟目前实施的普惠制方案包括3种优惠安排:一是标准优惠安排,向符合条件的176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普惠制。二是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优惠安排,该安排在普惠制关税水平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包括15个受惠国。三是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安排,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除武器之外的所有产品采取零关税、零配额优惠,受惠国包括联合国界定的49个最不发达国家。
欧盟普惠制新提案的三大目标
欧盟委员会表示,修订现行普惠制方案主要是为了实现三大目标:一是使受益范围更加集中于最需要普惠制的国家。二是进一步推广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核心理念。三是提高普惠制相关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欧盟委员会对普惠制实施40年来的情况进行了回顾与分析,认为全球经济平衡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关税水平总体处于低位,在现今的国际贸易环境中,不是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还需要普惠制,因为在过去二三十年中,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新兴市场国家。但是,另一方面,一些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则经济增长滞后,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又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它们的经济发展能力和出口竞争力薄弱。
目前,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仍是普惠制最大的受惠方,它们大约占到欧盟普惠制进口总额的40%,基于上述考虑,欧盟认为,要使最需要普惠制的发展中国家真正受益,应将普惠制集中于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使最需要普惠制的国家真正享受贸易优惠,增加它们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并通过贸易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帮助它们加快经济发展。基于上述目标和理念,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修订现行普惠制方案的多项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有关标准优惠安排的调整内容。一是把普惠制集中于更少的国家。取消部分国家的受惠资格,这些国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在过去3年中被划分为高收入国家或中高收入国家的,包括科威特、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等。第二类是与欧盟之间建立了其他贸易优惠制度,比如自由贸易协定等,这些优惠制度与普惠制的优惠程度至少水平相当,通过这些标准的设定和筛选,普惠制受惠国或地区将从176个减少到80个左右。二是放宽了普惠制的毕业标准。受惠国受惠产品的现行毕业标准为: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组连续3年超过所有优惠进口的同类产品的15%,该产品不再享有普惠制待遇。
第二,有关特殊优惠安排的调整。欧盟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单一并且没有充分融入世界贸易体系,这些国家可被认为是“脆弱国家”,如果“脆弱国家”批准并有效实施关于劳工权利、环境保护和良好治理等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公约,它们就会承担特别的负担和责任,这些国家理应获得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即特殊优惠安排。为了推广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各项制度,欧盟委员会在提案中放宽了“脆弱国家”的界定标准,而且规定毕业机制将不再适用于特殊优惠安排的受惠国,从而鼓励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申请加入此安排。
第三,提高普惠制方案的可预见性、透明度和稳定性。过去,普惠制方案一般3年调整1次,新提案建议不设调整期限,不再如此频繁地变动普惠制具体内容,待需要调整时再做出反应。
国际贸易或将出现新格局
如果欧盟对普惠制的调整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选择,这一演化过程对国际贸易格局和全球经济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对欧盟而言,普惠制新提案对缓解成员国短期债务问题压力、促进成员国中长期经济增长都有明显的益处。
首先,收缩普惠制的实施范围,对给惠国而言,其直接的影响就是减少关税损失。据测算,在现行普惠制下,欧盟各国合计每年损失的关税收入为29.7亿欧元,扣除成员国的征税成本后,净损失额大约为22.3亿欧元。如果欧盟按照上述新提案调整普惠制,那么,欧盟因普惠制而损失的关税收入将减少至18.7亿欧元、净损失额也将减少14亿欧元。其次,取消大约80个国家或地区的普惠制待遇,能够改善欧盟企业的竞争环境,提高欧盟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重振欧盟各国的国内生产,增加其国内就业,有利于促进欧盟经济复苏。因此,多数欧盟国家和欧洲企业界对新提案持欢迎和支持态度。
当然,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存在不同看法,例如,按照新提案标准,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将不再是受惠国,这或许对西班牙的进口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另外,对于提案中有关特殊优惠安排的条款,一些专家认为,由于缺乏良好管理等相关目标的数量化标准,在确认受惠国名单时,可能会把一些政治因素加入到受惠国的选择标准中,这可能会远离普惠制建立的初衷。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新提案的调整幅度很大,近一半发展中国家将失去在欧盟的普惠制待遇,因此,如果这一提案获得通过,将会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造成影响,尤其是对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向欧盟出口快速增长的国家,其影响更为直接和明显。同时,由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普惠制依然坚持零税率和零配额的政策,加之欧盟的关税减免是以原产地为基础的,一些国家的企业可能会将生产基地转移到最不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
总之,欧盟调整普惠制的政策取向预示着新兴市场国家面临的国际贸易条件将更有挑战性,国际贸易竞争将更为激烈,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将是新兴市场国家的共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