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即将发布
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都属于城市化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较高。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则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都属于城市化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较高。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则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新办昨日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举办新闻发布会。即将公开发布的《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将构建三大战略格局。
一是构建“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即在优化提升东部沿海城市群的基础上,在中西部一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好的区域,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城市群,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
二是构建“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这主要是结合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状况的特点和基础,以目前主要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的新变化而提出,对于保障全国耕地数量质量和农产品供给安全至关重要。
三是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这一战略把国家生态安全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战略任务和发展内涵,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开发理念,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他还指出,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都属于城市化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较高。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则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徐宪平介绍说,2010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据了解,这一规划早在2006年就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当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方向。随后,发改委会同规划编制领导小组14个成员单位,从2006年8月开始,用4年多时间编制完成这一规划。
《规划》以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主线,共分为六篇十三章,还附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两个名录以及20幅分析评价图和规划图。
《规划》提出了六个新的开发理念:即根据自然条件适宜性开发的理念、区分主体功能的理念、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的理念、控制开发强度的理念、调整空间结构的理念、提供生态产品的理念。并确定了五个开发原则,即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开发、陆海统筹。
此外,《规划》还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分别阐述了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方向和措施,提出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徐宪平指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他说,主体功能区规划可以为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以及精准细致的空间管理提供一个可操作、可控制、可监管的基础平台,从而增强区域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