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
一、业务受理范围:
注册在上海、江苏省、浙江省、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天津、济南、青岛、福州、厦门、广州、珠海、深圳、兰州、银川、武汉、成都、重庆、昆明、广东省、湖南省、广西省等地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时间超过二年
2、公司至少连续两年盈利
3、必须有所得税税单(免税的除外)
4、财务报表必须是审计的,月度报表除外
5、贷款卡里的信息必须是“正常”贷款评级
6、必须能提供出于供应商/买家之间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凭证
7、公司的所有大股东必须同意提供个人担保
8、审计事务所成立时间超过3年
9、抵押不低于总额度的31.25%
10、贷款年利率:5.22%×130%=6.786%
11、一次性贷款手续费:1%×总额度,预先缴纳贷款总额度0.5%的贷款手续费(保证金)
12、银行接收的抵押品:住宅,办公楼,商铺,现金,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
三、初步审核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批准证书(仅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3、2003,2004,2005三年审计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最近月度财务报表
5、贷款卡号码和密码
6、公司章程
7、2005年所缴的所得税税单(如果享受免税政策,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前3个月所有开户银行的月度对账单
9、提供个人担保的自然人的“消费者信用报告”
四、进一步审核须提交的资料:
1、验资报告,加盖公章
2、与前五大供应商最近签订的采购合同,加盖公章
3、与前五大买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
4、主要管理层人员或股东的简历,加盖公章
5、截至最近,各贷款银行的额度、额度到期日及担保方式
6、提供个人担保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前3个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简介
8、根据个案具体追加所需资料
五、操作流程(存款质押):
客户提供资料
银行审批,开户缴纳保证金
贷款合同签署
缴纳贷款手续费
存款质押
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