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办理首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
近日,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为山东侨昌化学进出口公司办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货物的出口退税业务,涉及退税款0.17万元。据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具有很大的便利性。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滨城讯 近日,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为山东侨昌化学进出口公司办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货物的出口退税业务,涉及退税款0.17万元。据了解,这是滨州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的第一单。
笔者从市区国税局了解到,2011年2月,该企业从黑龙江省黑河港向俄罗斯出口农药一批,采用了人民币结算方式,金额为43500元,单证收齐后于4月份向市区国税局申报该笔货物的出口退税。该局及时办理了退税审核手续。
据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对出口退税企业来说,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只需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只需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办理手续快捷简便。
(李藏 郭富炬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