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案获23万民意
刘剑文:个税法经历多次修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围绕工薪所得费用减际标准制度改革。其二,从人权和宪政的角度看,纳税问题涉及纳税人的基本权利问题,基于发展权、平等权的考虑,还是全国统一比较合理。
征集意见结束,创全国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个税免征额能否再涨成最大焦点
据新华社电 昨日24时,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结束。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收到超过23万条意见,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的最大焦点。
创单项立法意见数之最
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声明显示,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于昨日结束。征求意见数已超23万条,超过劳动合同法(草案)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此前,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一个月共收到各方意见19万余条,创当时全国人大立法以来网上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4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2005年、2007年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不同于前两次只是就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进行调整,此次还首次修改了税率表。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
个人所得税从最初的月扣除额800元,到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又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正案草案,将扣除额提高到3000元。同时,为体现个人所得税修改的收入分配导向,修改了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其分别并入税率10%和税率45%两档。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将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
呼声强烈折射民众不满
此次意见征集中,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的最大焦点。甚至有网友认为当前通胀压力加大,生活成本上升较快,建议将起征点调至4000元或者5000元。
此外,建议个税调整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也成为关注焦点。很多网友建议表示,各个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征收个税时得以体现,差别对待。
专家指出,网民对个税的高度关注和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呼声强烈体现越来越多的人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不满,期望通过个税改革调整收入分配。
■ 前瞻
“最终走向综合所得税制”
个税改革应该是一个综合的改革,不仅仅包括个税免征额的提高,还要包括由分税制逐步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我国个税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就明确个税的改革目标,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税制的三个特点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专栏)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导致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微博专栏)认为,此次个税调整,应该说是在改革终极目标短期内难以达到之下的权宜之计。此次税制调节举措推出后,国家应瞄准个税的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改革,重点是突破税收征管和税制结构改革难点,最终使社会收入分配回归公平合理的轨道。
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对现行税制进行“大手术”,最终走向综合所得税制,即以个人申报为基础,将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加总求和,一并计税。据新华社
■ 焦点
伴随着个税修正案征求意见,近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对于个税有关话题的讨论此起彼伏。为何3000元免征额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免征额为何定为3000元?
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为今后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Q各界围绕“3000元免征额”的讨论不绝于耳,免征额定为3000元是否合适?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个税中设置免征额,主要是考虑到保护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要在工薪所得中扣除一部分必要的“生计费用”,维持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因素确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Q社会各界有一部分声音希望免征额再提高些。如何看待这种呼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应该说3000元的免征额是在前几次调整幅度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平稳调整,背后也传递出个税免征额将实行“动态调整”的积极信号。也就是说,今后免征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何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对单位违规发放收入加强监管,加强代扣代缴
Q这次改革是否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此次个税法修订对税率级次级距也进行调整,体现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态度。但目前的调整仍仅限于针对工薪所得,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由于信息不对称,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
Q该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白景明(专栏):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是发挥个税“削峰平谷”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来讲,最有效的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方法是在单位层面。加强代扣代缴,加强对单位违规发放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审计。同时,加大对单位在代扣代缴层面偷逃个税的处罚。
能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目前推进综合计税尚难,十二五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Q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刘怡: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Q综合税制有三个明显标志:一个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一个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一个是以年为征税时段。此次个税法修订是否体现了这一改革目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目前的个税修订举措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当前要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面临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管理部门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会非常大。”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1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
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税率为10%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提高个税起征点后谁被误伤?
■ 访谈
1 低收入人群被误伤?
高收入者减税多,中等收入者减税少,低收入者没减税,这公平吗?
新京报:有人认为,此次个税改革方案让高收入者减税多了,中等收入者减税少了,而低收入者却没有减税。这违反了公平原则的社会再分配。
刘剑文:个税法经历多次修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围绕工薪所得费用减际标准制度改革。
如果说没考虑到中低收入者,这不符合实际和修改目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的方案,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薪的级距也从现行的9级调整到方案中的7级,就是让中低收入工薪阶层获得更多的实惠。
当然,什么是中低收入者,标准是什么?官方统计显示,去年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在3000元左右,这样的话,平均线以下的工薪阶层的工薪部分就不用交税了,他们就得到实惠了。
新京报:是不是说,收入越低,减少的个税额度越少;收入越高,减少的个税额度越多?
刘剑文:受益人群可以从绝对数上算,也可以从相对数上算,这样分析这个问题,才可以说是否公平。再说,草案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很多人都在这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范围内,从这个意义上说,草案还是在照顾中低收入者。
2 欠发达地区被误伤?
各地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各异,设置统一的起征点是否公平?
新京报:如果算平均数,全国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但有人认为,考虑到中国地域差别,各个地方的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很大差别,应当在征收个税时进行差别对待。
刘剑文:你说的是个人所得税是不是需要一刀切的问题。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证会上已提出了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全国统一适用较适宜。
其一,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在税法的适用问题上也得保证全国的统一,这有利于法律的执行。
其二,从人权和宪政的角度看,纳税问题涉及纳税人的基本权利问题,基于发展权、平等权的考虑,还是全国统一比较合理。
其三,个税问题上全国统一也有利于税的征管,如果全国不统一,可能会导致税收的逆向流转。从形式上看,费用扣除标准低的地方所征收的个税可能会多一些,但事实上费用扣除低的地方征得的税收少,费用扣除高的地方税收反而高。道理很简单,费用扣除标准低的地方的人会想方设法将税收转移到费用扣除标准高的地方。
其四,发达地区收入水平比较高,就该让发达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应提高?这只是表面问题。从公共品提供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发达地区享受的公共品也多一些,纳税人对择业、生活的地域有着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3 外来流动人口被误伤?
购房购车政策与纳税年限挂钩,提高起征点等于抹去缴税记录?
新京报:不少地方将纳税年限跟可享受的服务联系起来,比如北京等地出台了与纳税年限挂钩的购房购车政策,提高个税起征点等于让一些人不再存在缴税记录,这是不是意味着地方政府赋予个税一个新的功能?
刘剑文:地方政府的这些政策跟个税法本身并无关系,这只是平抑房价的临时性措施,我想这种做法也不会长久持续下去的。间接税税负转嫁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完税凭证,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等直接税有完税凭证,比较容易感觉到,所以大家感觉到这一点了。
新京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是否有利于那些新融入城市、达不到起征点的人培养纳税人意识?
刘剑文:起征点应该是适度的,不应该是无限的。如果大部分人不交个税,税法认同度就会很低,也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我们都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所需资金来自税收,个人所得税也是这些税收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京报:在收入提高的同时,CPI也节节攀升,有人建议将起征点跟CPI等指数挂钩,这可行吗?
刘剑文:这也是我们过去一直倡导的问题。费用扣除标准多少才合理?这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在确定了合理的基准之后,应更多地考虑随着物价和汇率的变动而变动,这样会更公平一些。在有关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给国务院,在物价上涨到什么程度或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做适当调整,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既要授权,也要依法限制行政机关的行为。
■ 个案
非京籍纳税人遭遇买车难
“代扣税是641.24元”。
去年刚到北京工作的小陈看到了自己4月份的工资表和个税缴税记录,虽然户籍所在地在南京,但她也已是北京的纳税人了。当然,这还不算她平时花销中所包含的消费税。
小陈现在在三元西桥附近的一家单位上班,刚到北京就赶上了购房与购车资格上对非京籍人口的限制。单身的小陈开玩笑地说,尽管在京纳税,但她暂时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就只有比南京便宜的公交车了。
在小陈看来,以她现在工作的性质,能有一辆代步汽车,这是刚需。“一些地方,地铁到不了,急的时候就得打车,打车又打不到,就很头疼。如果可以买车,哪怕买个奥拓都觉得很好啊。”小陈甚至也想在北京买房,因为北京的房租很高,“每月工资除了房租也不剩下什么了,还是有房子踏实点。”
这需要等待,她在北京目前只有半年的纳税记录,而现在北京市的要求是要有连续五年的纳税证明。“现在就差四年半,四年半以后就快31了。”小陈感叹道。
就这,她还没顾上考虑将来结婚生子。小陈做了个假设,就算有资格买房,根据自己的能力估计也只能在郊区买了,而北京郊区的公交又不便利,“怎么可能不买车呢?以后如果有小孩,小孩要上学,除非我有钱在他学校附近租个房,不然肯定要接送什么的……”
小陈说,尽管她想长期在北京发展,但她只有等待。
对比
美国人有句俗话:“世上有两件事你逃不过: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俄罗斯人则说,“要像给心爱的女人送花一样享受纳税”。低税率、高税率,累进制、一刀切,各国居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又是如何影响他们的生活呢?
焦点1 低税率VS高税率
低税国代表
印度 仅3%民众缴个税
印度人口超10亿,但2008年的数据显示,印度仅有3300万人需要缴个税,仅占人口总数3%。个税起征点高是印度纳税的特点。2010财年,印度人均收入为4.6万卢比,印度税法规定,男性年收入在18万卢比(约合2.6万人民币)以下,女性年收入在19万卢布以下,无需缴纳个税。收入从18万到50万,税率为10%;从50万到80万,税率为20%。
高税国代表
丹麦 高税承载高福利
丹麦是世界上个税税率最高的国家。2009年,丹麦的个税税率高达48.7%,与法德等国一样,高税收带来的是“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从婴儿出生到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都免费;人们的生老病死,全部都免费。退休后,也有足够的养老金维持体面的生活。高税率让丹麦很难出现“大富翁”,但也驱使人们为“快乐”工作。
焦点2 一刀切VS累进税
一刀切代表
俄罗斯 挣多少都交13%
税率改革以前,俄罗斯实行7级累进税率,最低税率12%,最高税率为60%,但这助长了偷税漏税之风。2001年,在普京的推动下,俄罗斯开始推行13%的一刀切单一税率,并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年收入4800卢布(约合1100元人民币)。这项税率大获成功,第二年俄罗斯个税收入增加了25%。由于这项税率大获成功,俄罗斯经验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仿效的榜样。
累进税代表
美国 纳税大户皆富人
2008年,年收入38万美元以上的1%的人群,缴税额占据总额38%。美国的累进税率非常复杂,征税对象分为个人、夫妻、夫妻单独申报和一家之主申报四种,税率也根据收入分为10%、15%、25%、28%、33%、35%六种。但众多低收入者不仅不需要缴纳个税,还能获得退税优惠。如2009年,就有47%的美国家庭享受到了政府退税。本报记者 颜颖颛
A06-A07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