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新总裁角逐拉开帷幕 朱民胜算不大
朱民的简历显示,其曾经担任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顾问)约6年,1996-2009年在中国银行工作,先后担任中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于2009年10月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10年2月出任IMF总裁特别顾问。
5月23日,IMF新总裁提名的第一天。
此前,针对IMF中新兴市场力量的增强诉求,以及IMF机构的改革与总裁人选角逐,众说纷纭。坊间关于IMF总裁特别助理朱民(专栏)获选的可能性也充满遐想。然而在采访过程中记者频频被告知,在目前情况下,不应对中国人出任IMF
总裁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
“需要带着务实、客观的立场,不能充满幻想。我们固然希望一个中国人去当总裁,但目前来看这不太现实。IMF的改革某种意义上是很难推进的,美国主导国际格局的情况并没有改变。” 23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深谙国际货币基金体系格局的向松祚表示。
而多位曾经在IMF任职或与IMF关系密切的人士更对记者直言,朱民能被推选为新总裁的可能性极小,更有人认为,这一“可能性为零。”
他们的观点大同小异:IMF总裁需要有足够的资历和经验,以往总裁都是由各国财长或者央行行长担任,需要具备国际性重大政策的协调和制定经验,以及外交斡旋的能力。由此观之,朱民并不合适。
“大家心里都有一把尺子。担任使命也好,推动改革也好,毕竟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前司长、前中国驻IMF执行董事张之骧告诉记者。
而且,根据IMF遴选总裁的程序,总裁候选人需要基金组织理事或执行董事的提名。目前,中国在IMF有一名执行董事,但中国是否会提名人选以及将提名谁,目前仍未可知。
“其他国家提名的都是财长或者部长级别,中国为什么不提出相应重量级别的人物呢?”一位前IMF执行董事反问。他们认为,如果中国要提名IMF总裁人选,中国人民银行现任行长周小川(专栏)应该比朱民更为合适。
另一个可能?
“总裁职位的合适候选人应具有高层经济决策的卓著经历。他或她应具有出色的专业背景,已证明具备领导一个全球性机构所需的管理和外交技巧。”这一点被列在IMF下任总裁应具备素质的第一条。
朱民的简历显示,其曾经担任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顾问)约6年,1996-2009年在中国银行工作,先后担任中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于2009年10月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10年2月出任IMF总裁特别顾问。
朱民在IMF的职责之一是负责IMF年会的组织。去年IMF年会由6天变成3天,而且例行的近100名各国部长官方发言被全球经济论坛及其6个分论坛取代。
除此以外,记者并未找到更多朱民在IMF的工作成果。
“朱民博士有非常深刻的经济学、金融学功底,常年在国际机构工作,对机构运作的程序很熟悉。”向松祚总结,“但是担任IMF总裁需要的主要是各国领导人之间的协调能力,在这方面,他的经验还需要积累。”
朱民担任过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但时间非常短暂,世界银行的6年工作经验也集中在研究领域。“在国际重大的经济金融问题的参与上,和其他候选人想比,朱民略显不足。”一位前IMF执行董事表示。
前任IMF总裁卡恩曾担任过法国的财政部长,并竞选过法国总统。此次可能的总裁提名人选中,包括法国现任女财长拉加尔德、德国前财长施泰因·布吕克及巴西央行前行长费拉加、新加坡财长尚达曼等,皆为央行行长或财长级别。
目前,法国财长拉加尔德的呼声最高,她曾参与处理欧洲债务危机以及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并因为出色表现而广受赞誉,且得到德国总理默克尔的支持。
“货币基金组织新总裁需要考虑国际货币体系发展形势的需要,以及货币体系存在的问题。目前欧元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希腊、西班牙等债务危机远远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新总裁应该需要具备此方面的经验。”张之骧表示。
根据以往惯例,IMF总裁特别顾问往往是通往副总裁的预备之路。从这个意义上,有专家对本报称,朱民争取IMF副总裁职务的可行性更高。
IMF不透明机制
此次新总裁的任命,将首次放开“需在IMF任职”以及“欧洲人”等条款,多了几分悬念。以往,总裁候选人必须具备IMF任职经历,且一直由欧洲人担任。
然而,若细剖IMF的决策机制可发现,新兴市场国家角逐总裁的胜算艰难。
目前,IMF执行董事会共24席,代表187个国家行使权利,每个国家根据拥有的份额分配席位,目前中国在IMF董事会中仅有一席。而美国占有约17%的投票权,欧洲占有约36%的投票权,日本占有约6%的投票权。
在此次总裁选举程序中,IMF称“虽然执董会可以在多数投票的基础上选择总裁,但其目标是以共识的方法选择。”
如果用投票的方法,则欧洲和美国的票数加在一起已经超过半数。除非美国支持新兴市场国家,或者美国与欧洲的立场存在分歧,否则新兴市场国家胜算较低。
“而且新兴市场国家的利益不同,譬如印度、巴西、新加坡都有自己的诉求,很难统一。”向松祚认为,他曾参与过多次新兴市场国家的国际讨论。
此外,“多数投票”的准确定义并不清晰。记者了解到,在IMF内部,“多数投票”并无硬性规定。“这是IMF的历史上几件不太透明的事情之一。”一位多年在IMF任职的人员说。
一份IMF的文献显示,在卡恩当选IMF总裁时,美国表态支持卡恩,然后获得欧洲的同意,便告通过。
另一种可能是,通过“共识的方法选择”。前述IMF工作人员介绍,IMF的大多数事情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而非选票决定。这种机制的运作,通常是就一个问题在董事会进行充分讨论,一轮讨论不够再讨论一轮,IMF相关职员对反对者的观点进行解释和说明,或者在决议上进行相应的修改。
“譬如说一个问题,经几轮讨论后,发现大部分执行董事是同意的,于是报告会说,24个执董中20个同意,1个有条件同意,另外一个没有支持但也没有反对,这件事情执董会同意。”该人士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