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承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央行金融市场司日前通报了2010年金融债券承销工作情况。为此,央行金融市场司要求,承销商特别是主承销商应提高金融债券承销商的服务水平,确保金融债券发行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央行金融市场司日前通报了2010年金融债券承销工作情况。报告称,2010年承销商在金融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着申请材料缺少要件、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
央行金融市场司指出,2010年承销商在金融债券发行过程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主承销商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尽职履责,协助准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表现为申请材料缺少要件,内容不规范;信息披露补充跟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等。
为此,央行金融市场司要求,承销商特别是主承销商应提高金融债券承销商的服务水平,确保金融债券发行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具体要求包括,承销商应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发行人提供更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主承销商应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并会同有关机构核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金融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普通金融债、混合资本债等。2010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共有20家商业银行、1家汽车金融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了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共计979.5亿元等。担任主承销商的是一些主要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