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财政创新举措全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厦门财政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年度财政工作重点,积极创新举措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的支出,首先从部门待安排资金和处室待安排资金解决。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厦门财政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年度财政工作重点,积极创新举措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提高支出均衡性。明确预算一经正式批复,每月应按不低于8%的序时进度完成支出预算,确保一般预算支出进度上半年不低于45%,前三季度不低于70%,前11个月不低于85%。继续执行从2010年起开始实行的预算执行与编制相挂钩的制度,对上一年度出现上半年、前三季度或前11个月未完成规定支出进度的单位,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支出预算,以促进预算执行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支出计划管理。预算单位每月要定期报送支出用款计划,并逐项列出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跟踪监督的重点。各业务处按照既定计划落实当月支出,对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当月支出计划的,除了说明原因外,上月未完成的支出额度还将相应转入并增加下月支出计划。
三是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对于每年都要发生、补助数额比较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4月30日前下达不少于全年预计数额70%的资金,在10月31日前下达不少于90%的资金。同时要求进一步整合各项专项资金,归并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并实行专项转移支付预告知制度,在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各区,并督促各区相应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四是加快办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分配意见;对于已明确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或下达下级财政。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对年度批复的一般预算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预算单位(含基层预算单位),在每月5日前报送部门预算分析材料,确保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控,推动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加快执行进度。每季度终了8日前,各一级预算单位应报送完整的收支预算执行分析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供的市级预算单位,将通过预算管理日常考评进行扣分处理。
六是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对预算单位进行重要时间节点通报,其中市属一级预算单位按1-6月、1-9月、1-10月、1-11月四个时间节点考核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全年考核四次。对各区财政部门实行上半年按季、下半年按月通报,全年考核七次,除通报本市范围内排名情况外,还通报各行政区在省内的排名情况。
七是规范待安排资金分配。预留的待安排资金必须在6月30日前落实到部门和单位,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的支出,首先从部门待安排资金和处室待安排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