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正式确定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确定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为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并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确定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为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并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同时,综合考虑试点覆盖率、追溯技术模式、前期工作进展等因素,继续对部分第一批试点城市予以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细化试点任务和内容,同时,抓好关键环节,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做好试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按时验收;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商务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或不按规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和企业,将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