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准 三个差别”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政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尽快出实招,解决制约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些“瓶颈”问题,为商业银行全面、系统、持续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应制定差异化利率政策,加快小企业融资利率市场化进程,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在明确并出台企业划分标准的前提下,要有效扶持小企业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重点制定和实施三个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全面、系统地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我们应制定差异化税收政策,减税让利于小企业,增强小企业规范管理与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应制定差异化利率政策,加快小企业融资利率市场化进程,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应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为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破解“小企业融资难“这个世界性难题,只有在全社会各个方面用统一明确的概念来考核、激励、促进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差别政策扶持小企业,它们才会规范管理,增强信用意识,提供尽可能准确的经营信息与财务信息。商业银行才会更加灵活、主动、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按照“三性”原则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各级政府通过促进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GDP持续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
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症结
小企业融资难存在以下主要症结:
首先,从企业自身来看,一是小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很多小企业甚至没有规范、真实的财务报表。这既与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有关,也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定或规定执行不严格有关,更与部分小企业偷税、漏税的不健康思想有关。管理相对规范的银行很难与管理严重不规范的小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二是小企业诚信度普遍比较低。这既与多数小企业经营者只注重眼前利益的急功近利经营思想有关,又与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不透明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治理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长效经营、谋求持续发展的银行不可能与“游击战”式的小企业发生信用交易。三是抵押、质押、担保等融资保证难以落实。在前两个方面缺失的情况下,小企业融资的第三方保证是必不可少的。讲究“三性”统一的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考虑,不可能将银行的生死命运赌在小企业身上。
其次,从各级政府来看,一是对扶持小企业发展缺乏清晰的概念。多年来,在谈到企业融资难问题时,各级政府和银行一直普遍使用“中小企业”这个模糊概念,而事实上真正融资难的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直到现在,“中小企业”仍然是一个模糊概念,但依然被广为使用。二是扶持政策不到位,嫌贫爱富、抓大弃小现象严重。这一方面与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概念不清,对应政策制定难、执行难有关;另一方面又与各级政府官员片面追求 “GDP”而抓大弃小、忽视扶持小企业发展的经济经营思想有关。政府在政策扶持上的嫌贫爱富、抓大弃小现象比商业银行还要严重。三是缺乏长效措施。一谈到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想到是银行不给小企业贷款,而不能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的要求,在税收、利率和监管等方面制订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长效措施。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年初召开的“两会”上曾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系统思路尚未见到明显落实,甚至连一个企业划分标准问题都未解决,全社会仍然在用一个内涵不清晰的“中小企业“模糊概念来分析小企业融资难现象。
最后,从商业银行来讲,虽然应当承担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社会责任,但“赢利性、流动性、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的铁律,无论从效率、效益,还是从营销、管理半径来看,商业银行服务小企业都远不如集中资源服务大、中型客户效果明显,任何商业银行都不可能,也不应该离开“三性”来谈支持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事实上,目前所有的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都面临着优质大中型客户金融脱媒速度加快、议价能力不断降低、优质大中型客户流失增加、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利差在逐渐缩小、“垒大户、傍大款”难以为继、金融开放导致的金融竞争空前激烈等方面的经营压力,都面临着为未来的生存与发展进行客户结构、业务结构、经营方式战略调整与转型的压力,都在从自身长远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出发自觉进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探索与实践。如华夏银行(600015)在国内率先提出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的目标,民生银行(600016)将“微小企业”作为主要客户战略定位,招商银行(600036)二次转型的重点也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客户 。但如果缺乏各个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短期内商业银行在支持小企业发展方面很难有大的作为。
因此,政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尽快出实招,解决制约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些“瓶颈”问题,为商业银行全面、系统、持续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尽快明确统一的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概念不清一直是影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和商业银行有效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根源。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划分标准的主要依据是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该办法,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这样的企业划分标准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这种“多指标”企业类型划分法在扶持政策制定、分类管理、统计分析等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说,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讲,往往是员工人数多,销售额和总资产小;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讲,往往是人数少,但销售额和总资产比较多;对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讲,往往是人数非常少,但资产和业务额却非常庞大。可以肯定地说,在现有99%的小企业中,有相当多的企业并不一定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支持条件。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只要上述三个标准不能同时达到,就不属于政策扶持的范围。从贷款来讲,即使上述三个标准能同时达到,其他财务指标或保证措施也未必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这样一里一外,就把大批小企业屏蔽在扶持政策之外。
其次,商业银行很难同时按上述“三个标准”来选择中小企业贷款目标客户。无论按照哪一个标准,都客观上存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类别,但商业银行贷款并不是简单按照企业大小来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主要是按照客户的综合经营指标来确定贷款目标客户群体。划分中小企业类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目标企业,但如果划分标准偏离商业银行经营规则,就不具有可操作性。事实上,尽管有这样明确的标准,但因为操作难,无论是政府、银行还是监管部门,通常所称的“中小企业”一般都很笼统,并不一定就是上述标准意义上的中小企业,而是一个模糊概念。
从2003年到现在已有8年时间,企业的生产能力、经营能力、规模与经营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用8年前的标准衡量现在的企业规模,据此来确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显然是不科学的。那么,今天我们所强调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究竟是什么样的概念与标准?
据笔者所知,目前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概念的理解依然是五花八门,政府有政府的概念,企业有企业的概念,银行则各有各的概念和标准。在多样化的模糊概念下谈如何支持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显然是可笑的。因此,政府统一确定企业划分标准与概念,对于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是刻不容缓。
据了解,目前全球大部分国际性银行都是以单一指标作为客户大小划分标准,如某大银行按销售额将企业划分为:小型(1亿元人民币以下)、中小型(1亿~10亿元人民币)、中型(10亿~50亿元人民币)、大型(50亿元人民币以上)。华夏银行行长樊大志在《求是》杂志2010年第15期发表的署名文章中,在国内首次提出,以单一销售规模,按“大型、大中型、中型、中小型、小型、微型”等“六级分类”法来划分企业类型,其中后三类应确定为“中小企业”,后两类应确定为“小企业”。笔者认为,这是非常清晰、科学、简易、可行的企业规模划分方法,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项扶持政策就非常便于实施和操作。
切实落实差别化政策
在明确并出台企业划分标准的前提下,要有效扶持小企业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重点制定和实施以下三个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全面、系统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
首先,应制定差异化税收政策,减税让利于小企业,增强小企业规范管理与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小企业之所以缺乏规范的报表或没有报表,除经营者的素质外,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逃税、漏税。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持小企业发展,建立了一系列小企业贷款和担保风险政府补偿机制。但这只是对于银行和担保公司所承担风险的事后补偿,对于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本身并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甚至有消极作用,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关键是使小企业强身健体,增强其自身规范经营、持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对中央政府来讲,关键是应实施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直接让利于小企业,增强其诚信经营意识和能力。比如说,完全可以像改革开放初期扶持外资企业一样,实行“免二减三”或“免三减二”,甚至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在让利的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小企业规范财务信息和诚信经营,为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创造良好的微观信用基础和信用环境。
其次,应制定差异化利率政策,加快小企业融资利率市场化进程,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与支持大、中型企业比较,在同样的利率环境下,商业银行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首先面临的是交易成本高、规模效益低、风险控制难、管理半径大等问题。商业银行讲究的是“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协调和统一,高风险与高回报应相对称、收益能否覆盖风险是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必然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期限、按种类确定的政策利率体制,大小企业执行的是同样的利率政策,商业银行按市场需求和风险来定价的空间相对较小,不利于调动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小企业融资需求十分旺盛,民间高利率贷款非常活跃。笔者建议,央行按企业规模大小,实行差别化基准利率政策,加大小企业贷款利率市场自由调节力度,以此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使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上有更多的风险定价权,提高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领域的竞争程度,从根本上激活小企业融资体制。
最后,应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为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2011年初,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提出“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硬性监管指标,在落实“四单原则”、机构延伸等方面也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并提出在小企业贷款满意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等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且将上述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市场准入”挂钩。与此应配套解决的是,首先应落实温总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尽快出台影响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不良贷款的核销、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小企业贷款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办法或指引。其次要尽快制定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标准,主要包括小企业经济资本耗用差异化计量与管理、贷款差异定价管理、小企业金融存贷比管理、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管理、小企业不良贷款分类、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从监管政策上为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作者为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