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收入要先核查
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外汇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加强对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的防范力度。
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外汇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加强对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的防范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压缩银行结售汇收付实现制负头寸下限;二是加强转口贸易外汇管理,将转口贸易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管理;三是适当下调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项下可收(付)汇额度的基础比例;四是进一步调低2011年度境内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总规模,并适度调减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近一两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跨境套利资金的打击力度。据了解,经常项目下的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提前收款、境内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和转口贸易等渠道,是跨境套利资金进入境内的重要途径,外汇局此次制定的新规有助于堵住这些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