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否认将上调个人购汇额度

李丹丹 |2011-03-16 14:57530

近日有媒体称,我国境内居民购汇年度总额将由现在的5万美元大幅提高至20万美元。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顺应了电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可进一步便利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减轻银行柜台压力,降低银行经营成本。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将扩展至全部合格银行

  近日有媒体称,我国境内居民购汇年度总额将由现在的5万美元大幅提高至20万美元。15日晚间,国家外汇局发布澄清公告称,此消息完全没有根据,外汇局现阶段无调整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政策计划或安排。

  “藏汇于民”需要一个过程

  外汇局于2007年初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以便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

  此前,针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问题,外汇局曾表示,我国不追求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也不追求国际收支的长期顺差。外汇储备的增加是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连续多年“双顺差”的客观结果,是由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决定的。我国鼓励企业和老百姓持有和投资外汇,实现财富币种的多元化,实现“藏汇于民”。但这需要一个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企业和老百姓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需求肯定也会越来越高,提供更多的外汇投资渠道和产品,并且切实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持有外汇带来的收益,将会大大缓解外汇集中于国家的压力。

  我国是世界外汇储备规模最大的国家。截至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8473亿美元。

  “名单式”管理电子银行结售汇

  昨日,外汇局还对外发布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并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此前,外汇局曾于2010年率先在中行、招行、工行试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办法》明确,境内外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此外,银行和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并保证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行将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密切跟踪监测,筛查和甄别违法违规交易,将参与分拆等违规活动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管理。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将不能再通过电子银行继续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顺应了电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可进一步便利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减轻银行柜台压力,降低银行经营成本。同时,将参与违规活动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并进行重点管理,有利于遏制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利用电子银行渠道流出流入。(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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