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新规剑指“房贷返价” 严查违规行为
中国银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滨海新区网3月11日讯 中国银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2011年2月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出现了房贷返价纠纷,银监会强调银行需妥善处理相关情况,并要求各银监局要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
相关链接
何为“房贷返价”
目前,部分地区出现了“房贷返价”的现象,即贷款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银行未及时兑现贷款承诺及利率优惠承诺,从而引发银行与贷款者的纠纷。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正处在流动性收紧阶段,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已提高至20%左右,因此银行手中房贷头寸较少,为保持银行贷款盈利维持较高水平,部分银行确实存在按照国家新的房贷政策,取消此前优惠利率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不按此前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中的约定利率发放贷款。由此造成一些购房人认为银行违约,而产生纠纷。此次通知的出台,打消了购房者的疑惑,为银行执行此前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中的利率提供了政策保障。(见习记者 戴宜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