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工产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
2011-03-10 14:10450
日前,工信部正式公布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规定,新建的氟化氢生产装置应当有稳定可靠的萤石资源保障;并要求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此外还具体规定了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的萤石消耗、综合水耗、综合能耗等。
中国贸易金融网讯 日前,工信部正式公布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规定,新建的氟化氢生产装置应当有稳定可靠的萤石资源保障;并要求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此外还具体规定了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的萤石消耗、综合水耗、综合能耗等。
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常轶智指出,目前我国氟化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产业链的上游,生产的氟化工产品也是以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为主。《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的推出提高了氟化氢行业的进入门槛,这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内氟化氢行业的低水平扩张,有助于我国氟化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氟化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由于我国大部分萤石资源都集中在民营企业手中,而且国内氟化工产业在技术水平、设备装置和生产控制等方面较为落后,我国氟化工产业存在萤石资源浪费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我国萤石资源较为丰富,但是由于近年来的过度开采日益稀缺。因此,为了加强对萤石资源的控制,目前我国已经明确指出要对萤石矿的开采总量进行控制。而此次推出的《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在资源配置、装置规模、环保等方面又提出了较高要求,这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氟化工产业的发展。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氟化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我国萤石资源不仅丰富而且出口量大。据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已探明的莹石可开采储量约为2100万吨。在1999年-2009年间,我国共出口萤石916万吨。其中,2009年的出口量达50万吨左右,约占世界贸易总量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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