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提高个税起征点 更要建立退税制
温家宝总理2月27日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今年国家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本周三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将对此进行讨论。退税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常规工具,应该更多地用来考虑让民众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成果上来。
温家宝总理2月27日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今年国家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本周三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将对此进行讨论。随着这一议题进入国家的议事日程,民众期盼多时的提高个税起征点终于有了成为现实的希望。
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升,其征税对象也从早期的个别高收入者变为普通的工薪收入大众,个税渐渐演变为一种普适性的税种,长期不变的税赋标准已经使个税出现了加重民生负担的倾向。
针对此种情况,国家曾经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最终至2000元。但是,这种力度温和的调高起征点政策出台之时即已落后于现实。可以想见,即使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快成为现实,但调高的幅度仍将是比较温和的。
税收是维持政府运转的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公民都有缴纳税负的义务,但是,就像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所说的:“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对于广大仅能依靠工薪维持温饱生活的民众来说,从他们身上“拔毛”总会引起一迭连声的“鹅叫”,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征收税负的同时避免让民众产生过多的抱怨,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不断根据经济上升水平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个方面,但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对现行个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建立面向普通民众的退税制度,就是政府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从其实际效果来说,给民众退税,显然比挤牙膏式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具有意义。
退税制度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为了支持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对部分出口企业长期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上海等地还实行过对购房者返还5年个税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更多地是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做考虑,并没有起到将实惠让渡给低收入者的积极作用,甚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果。以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为例,它虽然保证了出口贸易的增长,但也在国际市场上引起了一系列的贸易摩擦,一些国家针对我国采取的所谓“反倾销”政策使退税所带来的作用演变成了为别国增加税收的通道,造成了我国财政税收的无端流失。至于上海一度实施的买房退税政策,更多的只是政府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活跃而采取的应急措施,而如果考虑到当时的买房者大都是富裕人士,这种政策实际上是帮助富人逃税,与税收的公平原则格格不入,它对房价的助涨作用也值得深刻反思。
退税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常规工具,应该更多地用来考虑让民众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成果上来。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依赖特有的“人口红利”,导致社会出现“未富先老”现象,民生质量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面对这种情况,个税应该更多地向“鹅毛”丰沛的富裕阶层征收,而对中低收入家庭,则应建立更合理的个税制度。毕竟,在养老制度还未完善之时,一些家庭更多地是“以小养老”,甚至家中好几口人依赖一人的工资收入过日子,在独生子女制度实施了三十多年后,这样的情况甚至可能越来越普遍。因此,政府在收取个税以后,对于一些需要抚养家庭非就业人员的交税者,就完全可以实行退税申报制度,让中低收入者的“鹅毛”丰沛起来,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