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二审 税额普降
2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依照现行规定,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地方来定,地方定的时候不可能排量1.0升以下的税负比1.6升以上的还要高。
2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
相较初审稿,二审稿中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乘用车中,2.0升及以下的车辆占到了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87%车主税负不增加
排量1.0升以上4.0升以下乘用车税负均比初审稿下降
本次二审稿中,备受各方瞩目的就是基准税额的调整。
按照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时,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在上一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就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更细致地修改后适当降低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一审稿在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后,公众也纷纷提出降低税额幅度的建议,其中焦点聚焦于1.6-2.0升排量的乘用车。
而在车船税法二审稿中,对基准税额重新进行了测算,虽然仍将乘用车(就是载客9人以下的乘用车)按排气量分为七档,但对各档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
在二审稿中,排量1.0升以下和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维持初审稿方案不变,分别为60元-360元、3600-5400元,其余各档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具体包括:1.0升以上到1.6升下降到60元-12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整体下降了300元,2.0升以上到2.5升的下降了300元到420元,2.5升到3.0升排气量下降了60元到420元,3.0升到4.0升的下降了60元。
“这样一来,占乘用车87%以上的、排量2.0升以下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同时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据参与修改的相关人士介绍。
对于这样的调整,参与审议的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代表表示了认可。
“这次修改得还不错。”参加分组审议的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表示,“基准税额大都有下调,进一步体现了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公平性,操作性进一步增强,这些是二审稿明显的亮点”。
不过,也有与会者对于税额表中适用的具体税额的区间表示了疑问。
地方有裁量空间
具体适用税额各省或互相参照制定
依照目前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即排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乘用车的年基准税额是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乘用车的年基准税额是360元至660元,这两档税目的年基准税额中间有一段是重叠的。
“不知重叠部分的税额怎么算?严格意义上讲,前一档年基准税额的上限和后一档的下限应该是一致的。”参与分组讨论的石秀诗委员称。
对此,有参与修改的相关人士介绍,因为是车船税的税额幅度是在法律中规定,但是具体的适用税额是由各省市自己定的。
其实,在此前一直执行的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其所规定的车船税的税负也是如此,有一定的重叠。例如,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微型车排量1.0升以下的规定的是60元到480元,小型车就是排量1.0升以上的载客9人以下的规定的是360元到660元,这两档之间实际上也有重叠。
依照现行规定,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地方来定,地方定的时候不可能排量1.0升以下的税负比1.6升以上的还要高。
“省级之间也会有协调,避免因本省税额高导致用户到邻省买车的情况出现。”上述参与修改的相关人士表示。
依照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排量1.6-2.0升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是300-660元。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全国有15个省规定的是360元,还有几个省规定得偏高,比如北京规定为480元。
“各省也会考虑到与相邻省的情况,比如浙江定的时候也会考虑到上海等省市的情况。”上述人士表示,“各省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制定,所以国务院会在这些方面做出规定,不可能高排量的税额比低排量的还要低。”
不过,也有委员建议,尽管二审稿中的上述规定可能不会在实际操作中产生问题,但应更为完善。
“我认为法律附表这样写是不太严谨的,如果还要坚持这样写,最好能作一个说明。”参与分组讨论的石秀诗委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