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塞尔III落地 四大监管工具“宽松”出炉
2月23日,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银监会上报的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在内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已经获得国务院层面的批复。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总之,正常条件下最低总资本充足率,系统性重要银行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2月23日,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银监会上报的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在内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已经获得国务院层面的批复。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拟定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并最终于2010年9月正式提出;在此前后,中国银监会也提出了被外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讨论稿。
酝酿半年之后,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即将平稳着陆。与2010年8月底,银监会内部推出新四大工具实施要求讨论稿相比,国务院此次批复的四大监管工具较原方案明显放宽。
“这是银行与监管机构多方博弈的结果。”23日,某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坦言。
资本充足率方面,最新批复的方案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分别调整为5%、6%和8%,较原方案拟定的6%、8%和10%下调了1-2个百分点,不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仍比4.5%巴塞尔协议Ⅲ严格。
拨备率方面,对银行业利润影响颇大的拨备/贷款一值由原方案的2.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2.5%”。
同时,各项指标在执行时间和达标时间要求上均比原方案有所放宽。
“总体而言,国务院批复的新方案较原上报方案温和,充分考虑了银行的实际情况,差异化调整各指标的适用范围及过渡期限,对整体银行板块利好。”某知名券商分析师如是分析。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总之,正常条件下最低总资本充足率,系统性重要银行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此举意味着此前山雨欲来的银行业再融资恐慌,或将告一段落;而各项指标调整的背后皆充满博弈。
资本减压
如果引入巴塞尔协议Ⅲ,就可以通过资本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贷波动
2011年1月18日,民生银行内部分析师交流会上,民生银行有关人士解释,为何突启高达215亿元的定向增发时,反复向外界传递趋严的监管环境是其不得不出手的原因,“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监会对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2%,非系统性重要银行8.5%;而总的资本充足率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4%,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是10.5%。”
随后,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相继掀起一股银行业再融资热潮。
不过,国务院最终批复的方案或可缓解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压力。
除上述提到的,新方案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三项资本要求均有所下调外,原方案规定超额资本要求为0-4%(必要时0-5%),获批方案最终借鉴巴塞尔协议Ⅲ,将其调整为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2.5%。
对于反周期超额资本,银监会表示,该项指标,仅在信贷超常增长,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时适用;新规执行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在执行时间上,原方案要求各银行自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系统重要银行2012年达标,非重要银行2016年达标。新方案将修订为自2012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银行于2013年底达标,非重要银行2016年底达标。
此前银监会坚持更高要求,则是典型的出于中国国情考虑,监管层希望借此改变近两年来中国银行业信贷狂飙突进的状况。
银监会国际部一位副主任此前表示,过去几年,我们的信贷增长总是大起大落,领导说投就投,说收就收,实行的是半行政的管理模式。如果是引入巴塞尔协议Ⅲ,就可以通过资本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贷波动,当然,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对中国是有利的。从这个角度讲,中国也应该执行这个协议。
但对于银行经营者来说,由此带来的资本压力却不得不考虑。在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周昆平看来,中国银行业的融资模式是以信贷为主,未来五年之内中国商业银行会转型,但步伐不可能太快,信贷为主的局面不会迅速改变;因此现有资本消耗模式不会太大改观。
无论如何,最终方案更多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意志,中国银行业“信贷扩张——资本消耗——上市圈钱”的发展模式所产生的弊端不会在短期内给资本市场带来庞大压力。
拨贷比让步
拨贷比作为银监会宏观审慎监管思路下的一项创造性工具,广大中小银行无疑承压最大
针对此前市场争议颇大的拨贷比指标,最终批复的方案也可看出监管层做了一定让步。
上述银行业分析师向本报记者表示,拨贷比由原方案2.5%的要求改为“原则上不低于2.5%”,并明确对非系统重要银行作差异化安排。这意味着中小银行在贷款结构合理、不良偏离度低、风险控制体系优异等指标获得认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低于2.5%的标准执行拨贷比要求。
事实上,拨贷比作为银监会宏观审慎监管思路下的一项创造性工具,广大中小银行无疑承压最大,根据2010年半年报,上市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拨备/总贷款分别为2.50%、1.74%和1.85%,多数中小银行未来为满足2.5%拨贷比要求需要承受盈利压力。
光大银行专职董事武剑分析,银监会原方案中对商业银行影响最大的是拨备。“它实际上不是监管指标,而是货币政策指标,限制的是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量。”
若对这个指标进行拆分:信贷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如果拨备覆盖率一定,假定都是150%,那谁的不良贷款率高,谁的信贷拨备率就高,谁就会获得银监会的表扬。”逻辑上似有不通之处。
过渡期安排方面,最终批复的方案中,拨备率要求推迟一年执行,达标时间系统重要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重要银行仍为2016年底达标,但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年左右宽限期。
另外两项指标,银监会最终仍维持4%的杠杆率要求,但是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重要银行仍为2016年。
流动性指标方面,原方案要求各银行在2011年底达到新引入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指标,新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2年观察期,将于2012年初开始执行,并于2013年底达标。
争议系统重要性银行
银监会将从中国国情出发,尽快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体系
对于此前最受关注的如何界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银监会最终上交的方案,亦未给出最终解释。
“尽管尚未最终确定名单,但是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可能’被划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上述分析师分析,我们理解实质上表明此前市场传言的两家中小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可能性已经大幅降低。
事实上,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国际上正在讨论从银行规模和关联性角度设定识别标准,而在今年3月份将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最终确定。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银监会将从中国国情出发统筹考虑银行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因素,尽快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体系,目前银监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超额资本要求暂按照1%执行。
同时,银监会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严格集中度标准、加强并表风险治理等,并建立一整套危机应对机制、包括自救债券、生前遗嘱等。
“商业银行应有自我救助机制安排,包括资本补充机制、流动性恢复计划、交叉传染机制等,监管可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上述接近银监会的人士透露。
该人士还表示,银监会将鼓励并推动经营稳健的银行兼并/收购无法持续经营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