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深做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2011-02-22 09:541054

据了解,在2010年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全国35个保监局查明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中介渠道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1.4亿元。

  □本报记者 仝春建

  记者从2月21日在深圳召开的2011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各地保监局将按照保监会2011年1号文的要求和部署,密切配合,主动出击,继续按照逐步深入、稳步推进、严查重处的思路,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做深做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

  据了解,在2010年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全国35个保监局查明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中介渠道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1.4亿元。同时,保监会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处罚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117家,向15家保险总公司下发监管函,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罚款合计1323万元;处理责任人员138名,行业终身禁入2人;向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5起。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此次会议上表示,2010年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大检查震慑了市场,牵住了“牛鼻子”,打准了“七寸”,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土壤仍然存在,问题仍然严峻,现有的检查广度、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延伸和加强。各地保监局应当按照保监会2011年1号文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筛选检查对象,继续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开展检查,并通过严查重处,增强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和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使行业逐步形成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风气,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据了解,2011年保监会1号文下发后,各地保监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湖南、广东、广西、青海、大连等地保监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各有特色的检查机制,而且提出了严格的检查工作标准。比如,广东保监局提出,对检查对象2010年的每一笔保险中介业务都要进行检查,对每一笔中介费用的真实性都要核实,对违规金额和比例要有量化描述。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441.84亿元,同比增长13.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2.01%。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28.23亿元,同比增长5.25%。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90.8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陈文辉表示,在目前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状况下,结合近年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今年下半年要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按照保监会2011年1号文的要求,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将清理整顿代理市场和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在中介业务检查中实现同查同处,不断搜集积累相关信息,为全面有效开展清理整顿打好基础,并在清理整顿中继续巩固中介业务监管的成效。

  此外,结合当前市场发展阶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下大力气研究汽车服务企业、银行邮政机构兼业代理专业化的可行性,深入思考、大胆创新,努力从体制上根本解决保险代理市场经营混乱和监管乏力的问题。

  陈文辉强调,推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事关行业发展基础,必须沉下心来,认真研判,滤清内在矛盾和利益纠葛关系,找准着力点,讲究策略和智囊,积极稳妥地开展改革,确保改革过程的平稳有序。

  据了解,保监会将按照去年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逐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督促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切实转换经营理念,保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同时,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主动探索和创新模式,结合公司和地方实际进行各种有益尝试,大力推动建立新型保险销售体系。

  浙江省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690.3亿元,其中,财产险实现利润总额17.6亿元,居全国第2位。车险承保利润9.6亿元,居全国第3位。商业车险承保利润24.9亿元,居全国第2位。浙江省平均每6个企业拥有1张企财险保单,平均每个家庭拥有1.2张人身险保单。2010年,浙江省深入实施“二次创业”,全面建设创新、诚信、和谐“三大保险”。

  2010年,河北省保费收入746.4亿元。2010年,河北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责任保险,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校园安全、火灾、旅游、医疗、环保、建工等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全省责任保险保费收入3.04亿元,同比增长25.99%,赔款支出1.15亿元,同比增长16.76%。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承保额38.3亿美元,对河北省一般贸易出口的覆盖率由2009年的19.1%提高到2010年的22.3%,帮助企业获得贸易融资超过31亿元人民币。

  2010年,辽宁保费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31.3%,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53.8亿元。产险市场持续多年的恶性价格竞争得到有效遏制,产险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承保利润为5.6亿元,承保利润率为6.3%,高于上年同期21.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3.1个百分点。寿险公司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意外险经营标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集资诈骗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销售误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短意险市场有所规范。

  福建省是唯一名次有所上升的省份,从2009年的第8位升至第7位。截至2010年末,福建省(不含厦门)实现保费收入346.1亿元,居全国第16位。财产险业实现承保利润3.1亿元,一举扭转了持续3年亏损的局面,承保利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寿险新单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内含价值不断提升,寿险新单期缴率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10年期及以上期缴业务增长15.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1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是东部10省中唯一出现名次下滑的省份,从2009年的第7位降至2010年的第8位。2010年,黑龙江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43.22亿元,同比增长23.3%。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73.07亿元,同比增长26.18%;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270.15亿元,同比增长22.54%。黑龙江保险业快速应对伊春“8·24”空难事件,启动绿色理赔通道的做法得到了政府、遇难者亲属的肯定。

  2010年,吉林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39.25亿元,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62亿元,同比增长47.91%,增速全国排名第4位,扭转了吉林省近年来财产险市场亏损的局面。全省10家财险公司全部实现承保盈利,机动车险、工程险、货运险、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5个商业性险种均实现承保盈利。全省银邮代理渠道保费收入72.47亿元,业务占比40.88%,同比下降2.55个百分点。

  2010年,海南省的增幅达到了45%,创近年来新高,增速首次位居全国第一,保费收入突破40亿元大关。目前全省已有保险公司主体20家,全年共新增5家保险省级分公司,是历年来主体数量增加最多的一年。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风险保障型和内含价值高的寿险业务稳步增长。推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产品,探索开展相关商业养殖农业保险等,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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