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专业委员会与人民银行研究局就保理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座谈
2010年9月29日,保理专业委员会应收账款融资法律研究课题组与人民银行研究局法律处就保理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座谈。希望保理专业委员会与人民银行加强沟通,共同推动司法解释的尽快出台,健全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
2010年9月29日,保理专业委员会应收账款融资法律研究课题组与人民银行研究局法律处就保理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座谈。人民银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梁冰,保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浦发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杨悦蓉以及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业务协调部的相关人员共9人参加了座谈。
保理专业委员会课题组专家汇报了此次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方向及主要内容,并重点和人行研究局法律处相关领导探讨了应收账款的定义、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优先顺序、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对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应收账款质权实现方式等问题。
人民银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梁冰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的最新进展情况,对保理专业委员会课题组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肯定。她希望课题组注重细节上的调研,从多方面、多角度,客观公正的进行研究,搜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判例,提炼出框架性、宽泛性的建议,在适当的时候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提交人行、高法等机构。同时,希望保理专业委员会与人民银行加强沟通,共同推动司法解释的尽快出台,健全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