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演进

2010-11-21 21:131889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以及监管标准上逐步与中资银行统一,充分享有国民待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王兆星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中国政府通过逐步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银行业改革,使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尤其是2003年银监会成立七年多来,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始终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迎接对外开放,以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以优化服务改善开放环境。中国银行业在体制、机制上已经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实现了历史性跨越。30年后的今天,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而遭受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重创的国际银行业也进入了又一个发展周期。在此历史时刻,有必要认真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历程

  作为金融对外开放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从1978年到现在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78~1993年。在这一阶段,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总体考虑是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整体战略,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第二个阶段为1994~2001年。在这一阶段,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改善投资环境,保持外商来华投资的良好势头,促进外资企业在中国迅速成长,并为中资企业发展国际业务提供金融服务。第三个阶段为2001年底~2006年。在这一阶段,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业开始按照承诺实施对外开放。在加入世贸组织五年过渡期内,中国认真履行承诺,并在承诺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实施自主开放措施,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和目标。自2003年起,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陆续进行并完成了股份制改革。第四个阶段为2006年底以后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更加复杂,中国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和银行体系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和发展,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达到预期目标:中资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了商业化运作机制,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竞争能力有很大提高,国有大型银行已跻身全球银行前列。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取得积极进步,经营规模、客户对象和服务能力均得到良好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和金融市场积极参与者。中外资银行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中外资银行监管法规基本一致,中外资银行竞争基础平等

  我国在2006年末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之时,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客户限制和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银行业审慎监管需要,我国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了统一适用于中外资银行的监管法规体系,贯彻了依法开放、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要求,为中外资银行创造了平等的经营和竞争环境。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以及监管标准上逐步与中资银行统一,充分享有国民待遇。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外资法人银行应遵守与中资银行相同的资本充足率、授信集中度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外国银行分行也可以享受更为有利的经营环境。营运资金要求由原来的六级简化为两级;在保持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还可以吸收中国居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且增加此项业务范围不需增加营运资金;吸收境内外汇资金的比例限制进一步放宽;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分行可以自主申请转制为法人银行,享受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

  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有序、发展稳健

  经过30多年的开放,截至2010年7月末,在华外资资产负债总额分别为15432亿元和13703亿元,资本(营运资金)总额为1454亿元。在营业性机构存在形式上,在法人导向政策引导下,许多国际知名银行均改制为在中国本土注册的法人银行,致力于本土化经营和发展。目前,外资法人银行资产已占外资银行资产的85%,成为在华主要经营形式。在业务币种方面,外资银行提供的人民币业务已占其资产总额的60.3%,显示出进一步本地化的发展趋势。在客户服务对象定位方面,不仅有机构客户,也有个人客户,而且机构客户中还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客户,并为其提供了量体裁衣式的特色服务,呈现了较为理性的客户细分战略。在提供业务和产品服务方面,除一般银行业务外,外资银行还可以提供包括QFII、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业务、国债承销业务、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等在内的属于我国自主开放的业务和产品。可以说,在华外资银行已经像中资银行一样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开放政策引导下,中外资银行依据自主商业原则合理展开机构布局

  在拓展海外市场方面,中资银行通过在境外直接设立机构、并购和参股境外金融机构的形式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截至2009年底,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设有91家一级境外营业性机构;收购(或)参股5家境外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5家在境外设立了分行、代表处或开展了境外收购。中国银行业通过“走出去”,开始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

  与此同时,外资银行通过在华直接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以及通过投资入股中资银行并与中资银行开展业务和股权合作,在中国市场取得了较快进展。在支持外资银行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政策引导下,外资银行不仅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网点机构,还在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设立了网点机构,使其网点布局日趋合理,从而有效地填补了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金融服务不发达地区的空白。目前,仅剩西藏、青海、甘肃和宁夏四省(自治区)尚无外资银行机构网点。总体上,截至2010年7月末,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6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212家)、2家中外合资银行(下设分行6家,附属机构1家)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4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华设立了90家分行;45个国家和地区的190家银行在华设立了223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已在43个城市设立营业网点,已覆盖内地27个省(区、市)。其中,在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外资银行一共设立了78家分支机构。

  中外资银行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展开合理竞争。在监管法规环境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中外资银行业务竞争更加合理。外资银行积极开拓其擅长的贸易融资、中小企业、外汇及衍生产品、资产管理和托管等领域,把国际上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引入本地市场,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细分和银行业服务多元化。与此同时,中资银行一方面充分发挥服务网络、客户关系和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在外资银行示范和竞争下快速消化、吸收并创新,迅速提高了综合服务能力。从总体竞争情况看,中外资银行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等经济活跃和金融服务发达地区竞争较为充分,带动了银行业整体服务能力的提高。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主要成就

  坚持以我为主、审慎有序、自主坚定的科学开放战略,对于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提高银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银行业的整体效率与竞争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也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基础设施的改善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了整个经济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

  对外开放为发展带来了新的理念,引发体制机制的变革

  从最初简单照搬、模仿,逐步认识到技术、模型等发挥作用所需要的银行业内在、外在条件,进而进行体制和机制变革,促使中国的银行业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风险状况不断改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提升了我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3~2004年,国内很多银行还对风险成本计量以及筹资中上市、增发、配股以及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经济增加值(EVA)等概念不甚了解,但随着改革、重组、开放的深化,今天几乎所有的机构包括一些小型银行也开始熟知这些概念,并运用到银行建设中去。同时,也正因为对外开放,我们也才有可能与时俱进地跟进国际监管改革,从参加国际组织中吸收更多有益的原则和建议,同时贡献我们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对外开放为中国政府积极主动采取银行改革措施创造了必要条件,提高了开放环境下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为了迎接外资银行竞争,我国加快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并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重组改造也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就。银行业改革促进了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了风险管理、金融创新及综合竞争力。

  对外开放推动了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

  外资银行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的管理技术和产品引入中国市场,促使中资银行提高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快了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步伐。在组织架构方面,中资银行开始优化内部管理架构,积极探索和实施垂直化管理体制,逐步强化业务管理线的职能;在业务流程方面,中资银行加快了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业务流程再造,推行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控制系统,加速了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完善,提高了经营分析和管理能力;在经营模式方面,中资银行积极探索经济资本增加值、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业绩考核方法,逐步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开拓零售业务,实现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和优化。中资银行金融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对外开放为中外资银行合作的日益深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以来,中外资银行的合作从业务合作发展到股权合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格局进一步深化。在业务合作方面,中外资银行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了利益双赢。在股权合作方面,中外资银行展开了更深层次的股权合作。在吸引海外投资方面,截至2010年6月底,已有41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32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358.81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不仅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变了中资银行单一的股权结构,更重要的是为中资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促进了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逐步接轨。参股中资银行也为外资银行提供了参与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改革成果的机会,扩展了他们在中国的市场覆盖范围,有利于其深入开拓中国市场。

  对外开放促使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和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中国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审慎监管,参照国际银行监管惯例,基本构建了公平、统一、透明的监管环境,在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外资银行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建立风险评估、外国银行分行综合评价和母行支持度评价等监管体系,提高外资银行监管水平。银监会还通过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银行业风险监管和防范能力。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法国、澳大利亚和意大利等38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内容包括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监管信息保密、监管磋商等多个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积极参与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新资本协议》等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不断创造条件推动本地化实施,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化和专业化。目前,银监会正在配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我国银行进行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评估工作,以便找出我国银行业法律框架、风险管理以及相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差距,以进一步提高有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对外开放丰富并加强了银监会应对国际金融局势动荡的监管经验和监管能力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的严重衰退,我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银监会始终坚持“保增长与防风险”、“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较好完成了中央确定的保增长等宏观调控目标,基本实现风险总体可控,推动中国银行业在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实现了独树一帜。银行业在资产总额、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以及拨备覆盖率方面表现优于预期,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始终维持在国际同业较高水平,普通股占比超过80%,杠杆率在全球处于安全区间。境内外银行业监管同行、国际著名评级机构、主要媒体等对中国银行业审慎监管给予高度认可和肯定。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前景展望

  银行业对外开放不仅是中国经济金融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继续推动银行业改革与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需要。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银行业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金融创新、服务质量、经营绩效和激励机制等方面与国际活跃大银行相比尚有差距。中资银行在经营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持续发展能力还未受到经济周期的检验,同时,在市场化运作方面的法律、体制框架尚待完善,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单靠内生性改革去解决我国银行业深层次的体制与机制问题会困难重重,如果能够充分借鉴外部的经验和良好做法则能在更短的时间内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因此,为建立一个稳健、高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银行体系,应在认真总结银行业对外开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采取继续扩大开放的措施,提高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促进银行业深层次问题的尽快解决。同时,继续坚持银行业对外开放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世贸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国际贸易金融一体化进程的需要。过去三十年的对外开放经验,为我们实施进一步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得我们对实施进一步开放具有充分的信心。

  进一步开放要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协调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公司和个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不断增多和深化的发展趋势,提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则是外资银行的优势所在,因此,在督促中资银行提供创新服务的同时,要鼓励外资银行提供各类新型金融服务,将国外的先进服务带进我国,满足中国公司和居民金融需求的同时,为中资银行提供示范作用。

  进一步开放要以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为前提

  随着金融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国际资本跨境流动规模日益增加,极易造成国际金融风险跨境传递。银行业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为防止开放给我国带来过大的冲击,应在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金融监管有效性以及金融基础设施完善性的情况下,以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为前提,认真把握银行业进一步开放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进一步开放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互协调

  银监会将继续实施“分行与法人双轨并行,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坚持以我为主、审慎有序、自主坚定的科学开放政策,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鼓励外资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定位,选择合适的商业存在形式。同时,为引导在华外资银行网点合理布局,银监会还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营业网点,促进当地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效率,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深入实施,我国银行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更加坚定和稳健。借鉴世界上大型银行国际化经验,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的途径应由新设分支机构为主的方式,转变为兼并收购和新设分支机构并举的发展方式,以此来加快国际化发展。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成长历程表明,战略性收购兼并对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回报率有着积极作用。而目前中资银行海外发展的主要方式,是依靠在当地增设分支机构来实现,因而要真正地变成国际化程度高的银行,必须转变我国传统的海外发展方式。银监会将按照互惠互利和对等原则,在对外国银行机构开放的同时,推动中资银行在海外目标市场的发展。同时,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继续按照“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以引资为纽带,以引制、引智、引技为目的,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利用境外资本,以丰富股权结构,有效改善机构的公司治理、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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