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付款危机,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
“如果这笔货款要不回来,我真的要去跳楼了……”今年6月,一位金华地区家具企业的老总找到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寻求帮助。因为企业索赔不及时不但会影响赔偿费率,对于买家的约束也会相应减少,企业自身承担的损失就会相应增加。
【案件过程】
“如果这笔货款要不回来,我真的要去跳楼了……”今年6月,一位金华地区家具企业的老总找到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寻求帮助。该企业在年初与一名美国采购商签下一份300万美金的订单,并在中国信保公司投保。6月份,由于该批货物在终端销售商某全球知名连锁超市中的销售状况不佳,该超市以质量问题为由将货物全部退回中间商。中间商则以同样的理由拒付该企业剩余货款并提出索赔要求。无奈之下,该家具企业向中国信保公司义乌营销服务部求助。中国信保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采购商每年在中国的采购金额高达3至4亿美元,涉及国内40余家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提供的证据表明,产品的质量在出厂前已经过中间商确认,因此,一旦该出口企业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中国信保公司将把该美国中间商列入外贸特别警示名单。届时,该采购商在中国的其他产品采购将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了解情况后,美国中间商主动联系该出口企业,其负责人亲自到中国与出口企业老总协商沟通,最终以较低折扣方式达成付款协议。
【案件启示】
尽管该案未进入报损程序,但这个案例的发生也并非个例,义乌不少出口企业和经营户都曾因为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遭遇客户拒付款或要求扣除一定货款的情形。此案的发生也给国内的出口企业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出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重视质量条款的规定细则。交货时应要求买方在验货完成后出具书面的验货报告,为企业自身利益提供基本保障。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定的期限为验货期,例如,买家收到货物两个星期内验货,超过规定的期限则视为买家对产品质量已认可。
对出口货物及时进行投保,规避意外风险。一旦交易中出现问题,如果事先投过保,出口企业应及时报损,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原则上,在付款日一个月后买家仍未付款的,可视为拖欠货款。拖欠货款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企业应向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因为企业索赔不及时不但会影响赔偿费率,对于买家的约束也会相应减少,企业自身承担的损失就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