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监管责任险试破商品融资物流“瓶颈”
日前,中远物流公司商品融资物流项目正式起保,国内首款商品融资物流保险条款——“物流监管责任综合保险条款”诞生,这对于物流和保险两个行业都意味着新的突破。与传统第三方物流业务相比,商品融资物流业务中物流企业代表银行提供物流服务,对仓储物的管控能力有所减弱。
日前,中远物流公司商品融资物流项目正式起保,国内首款商品融资物流保险条款——“物流监管责任综合保险条款”诞生,这对于物流和保险两个行业都意味着新的突破。
据了解,商品融资物流监管责任险是由江泰保险经纪为中远物流公司量身定制。江泰保险经纪对外合作部总经理助理钟海南表示,该产品的出现是与我国商品融资物流的发展息息相关。
目前,银行业正在大力发展商品融资业务,商品融资是指购买商或者销售商以其未来或者已持有的商品权利为抵(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业务。随着我国商品融资的抵/质押贷款模式从单一的不动产抵押向不动产/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多元化发展,为解决银行动产质押业务中缺少对质押物的仓储与监管能力问题,银行与物流企业合作创造了一种新型业务模式——商品融资物流。在此业务模式下,银行借助物流公司在传统物流及货物监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来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物流企业在对信贷资产实施监管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客户增长渠道。
与传统第三方物流业务相比,商品融资物流业务中物流企业代表银行提供物流服务,对仓储物的管控能力有所减弱。在实际监管操作中,受业务形式的限制,大部分融资物流业务采取输出监管的形式,即物流公司委派人员在客户指定的仓库或地点监管货物,防止出质方因破产、经济危机或其他原因而主动转移质押物致使银行质权受损。由于输出监管的仓库通常非物流企业自主选择,物流企业对质押资产不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存在货主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出货、监管人员因疏忽未及时通知银行,以及客户指定的仓库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这些融资物流业务中的特色风险,在传统物流责任保险项下无法得到转嫁,成为了制约我国商品融资物流发展的一大“瓶颈”,也是物流企业急于解决的问题。
据钟海南介绍,由于相关业务风险较特殊且无经验数据,保险公司对承保与开展仍较为谨慎,江泰对商品融资物流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调研和探讨,在条款设计时发掘其业务经营中的可保因素,与保险公司协商、推动,促成了中远项目的成功。
考虑到融资物流业务的发展趋势,该险种并没有局限在仓储环节,而是全面考虑了储存、运输、装卸、搬移、报关、报检、报验等全部物流环节。风险设计上,在传统物流责任风险的基础上特别扩展了物流企业融资物流业务过程中关注的强行出货、监管人员的不忠实行为等风险。承保范围囊括了全部物流环节的保管、监管以及谨慎放货等活动导致的货物损失责任、第三者责任等综合责任,是集“货损货差责任、额外费用责任、第三者责任、物流服务费用损失”于一体。
“物流监管责任综合险属国内首例,我们将积极研究对中小物流企业相关风险转嫁方式和方法,促进保险及物流行业共同健康快速发展”钟海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