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路在何方?
中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所谓的“红火”其实是“虚火”,是假象,是没有监管、没有门槛、没有规范、没有适当的配套机制下“畸形的膨胀”。
中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所谓的“红火”其实是“虚火”,是假象,是没有监管、没有门槛、没有规范、没有适当的配套机制下“畸形的膨胀”。
混乱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现状危害的不仅是入市交易人员的权益和市场秩序本身,更直接威胁国家利益。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顽疾重症”的根源有三个:市场设立管理混乱的“先天失时”,监管规范缺失的“后天失调”,利益驱动下投机过度的“人为失控”。
未来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需要“固本”——加强商务部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监管授权,明确法理依据;更需要“清源”——支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国家级平台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打破地区保护主义,以真正实现“中国定价权”。
在局外人看来,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一片“红火”。仅用了10余年的时间,它的数量就已经从0骤升至近200家。但与此同时,这个市场却也一直徘徊在“黑洞”的边缘:交易争端不断、市场乱相频仍,更有业内人士直指正是在这个市场上的黑幕交易近年来疯狂制造了大蒜、花生、钢铁、白糖等一系列产品的价格泡沫。而人们也诧异地发现,这个成长如此之快、影响如此之广的行业居然是一个“没娘的孩子”,市场监管主体长期以来并不明确,一些地方政府和民营资本在利益的驱动下“借势霸市”,无视国家利益和市场规则。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乱相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32号文,要求“全国禁止新设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今年初,商务部也发布了《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今年6月底,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商务部、发改委、法制办、证监会、银监会、工商总局和公安部七部委联手组成调查整顿小组深入山东、广东等地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第一线进行现场调查整顿。
未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将何去何从?如何引导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步入可持续发展的正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刘俊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顽疾重症”需猛药
记者:很多人都在感慨,中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真的很红火,但也真的很混乱。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现状进行判断?
刘俊生:的确我听到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慨。我还听到有观点认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新兴事物,存在混乱情有可原;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如此红火,就不要害怕这些混乱,只要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多、经验越来越丰富,未来市场就可以自行调整。
但我认为,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所谓的“红火”其实是“虚火”,是假象,是没有监管、没有门槛、没有规范、没有适当的配套机制下“畸形的膨胀”。
统计显示,目前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中,有6成以上是2006年以后建立起来的,且成逐年加速的态势。比如2006年新成立了11家,2007年新成立了12家,2008年新成立了16家,2009年更高达近50家。
但在这样“红火”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呢?从2003年起,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先后爆发了“琼胶事件”、“桂糖风波”、“嘉兴案例”、中国茧丝绸交易停市风波以及北京华夏商品交易所倒闭事件,一再震惊业界。今年以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风波更是愈演愈烈,从年初爆发的山东龙鼎电子盘多空对赌事件,到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的涉黑交收事件,再到7月上海大宗农产品交易所CCBOT普洱茶事件……未来还有多少颗“不定时炸弹”,没有人说得清。
而且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业内人所共知的一个“公开的秘密”是,为了让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显得很“红火”,一些市场主办方不仅四处扩张代理和分支机构,还允许代理商以返还佣金给客户等方式,不加分辨地网罗各色人等入市炒作。甚至某些一度被推崇的运作“创新”,已经有了“金融传销”的影子。
我们知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采取的是一种“类期货”的操作模式,比起现货交易来价格波动空间更宽、市场流动性更高、交易规模更大,投机套利者更容易进出,风险更强。越是这样,我们越不能容忍这样的混乱,也不能容忍这样的虚火,因为这是一个逆循环,它并不存在自我修复的机制,而只有无限的利益诱惑。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新兴事物,因此期待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由市场自行调整,无异于缘木求鱼。任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虚火下去、混乱下去,恐怕最后也将会反噬自己,并将威胁社会稳定,威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虚火和混乱呢?
刘俊生:我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顽疾重症”的根源归纳成三个方面:“先天失时,后天失调,人为失控”。
设立管理的混乱是“先天失时”。
近年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立管理可以说全面失控,这是允许多来源、低门槛设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必然结果。
近200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都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发现竟然有3个来源:政府审批、地方争霸、工商注册。多来源本身就会造成难以统一规范的局面,更何况它们又都各自有各自的算盘。
有媒体曾指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复制成本”非常低的行业,“谁有钱就能开一个”。以上海为例,资料显示,设立在上海的13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中,只有1家是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余12家都是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就开办的。过低的门槛当然就会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埋下混乱的伏笔。
但在2009年12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32号文要求“全国禁止新设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后,情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善。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仍在巧立名目、打擦边球。有消息说,今年以来,包括山东、江苏等一些地方,就有超过5家以上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悄然新张。事实上,地方政府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关照”往往打着“立足地方、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旗号,听起来不无道理;某些地方甚至通过行政性力量植入地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表面上看也维护了交易市场的安全。但“地方意志”的介入持续发展下去必将出现地方与地方就相同产品“短兵相接”的现象,也必将出现地方与全国模式“分庭抗礼”的局面,对未来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真正实现“中国价格”未必有益。这从地方政府滥批、泛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过往经历就可证明。
那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交由中央层级的政府机构审批就没有问题了吗?目前看来也并非如此。即便是在这个层级,也仍然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如发改委、银监会等多部门都拥有审批权。而这些审批部门各行其是,如何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规范,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监管规范的缺失是“后天失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介于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有些地方是“三不管”地带,加之设立的源头又各行其是,这就决定了它一直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监管规范的缺失造成了3项重要后果:
——没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国内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是按照国家标准委于2003年修订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立的,该规范作为行业参考标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它毕竟不是一部法规,缺乏必要、完整的法律权威。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结算方式等方面多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却缺乏类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
——没有统一的交易管理办法。从部分市场的交易规则来看,市场主办方几乎可以“为所欲为”,如提前收市、暂停交易、提高保证金比例、取消交易商资格等,但却没有能对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监管的第三方。且部分市场股东还可能参与交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在另一方面,大宗商品品种数量毕竟有限,各个市场相互之间同质化竞争激烈,在想尽办法优化服务的同时,某些不负责任的市场选择了随意放松交易管理以吸引客户的恶性竞争手段,放大了系统的风险。
——没有严格的风险监管机制。虽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大量借鉴了期货交易机制,但是它的监管模式和风险控制与正规期货市场相去甚远。比如它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风险管理中缺乏风险的层层担保和风险基金制度,以及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等。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与交易量不断增大,其累积的风险也必然越来越大,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往往无法收拾。
利益驱动下的投机过度是“人为失控”。
有人认为,既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种“类期货”的操作模式,投机就应该是一种正常的状态,如何界定“投机过度”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首先需要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设立的初衷。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也被称为“现货电子盘”,这就是说,它设立的初衷是服务于实体经济,为现货生产商、贸易商提供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工具。但这个良好的初衷被“走歪”了,目前大部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缺乏现货交易基础,通过单纯的仓单中远期交易行“炒作”之实,让市场呈现高成交量、低实际交收量的局面,就必然出现过度投机、客户对赌等恶性事件。
当然,投机是适量还是过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我们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类期货”,可它毕竟不是“期货”,而是建立在现货基础上的延伸。但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割率甚至比期货市场的交割率还低的时候,就可以明白无误地证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已经脱离现货、过度投机了。国际期货市场上,期货合约的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而有资料表明,山东寿光盘的货物交收率不到3%,上海13家中远期市场2009年的平均交割率仅为0.19%,全国更有不少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甚至是零交割。
事实上,国外的现货远期合约交易的参与者多为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及信用卓著的大公司,且交易双方一般常有信用往来,但我们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却被一些不具备大宗交易条件的民营企业把持,他们借势谋取暴利,扰乱市场,一个小机构、甚至小范围的几个人,就可以虚炒大宗商品,让市场被不健康的交易左右,形成价格泡沫。没有现货的现货电子盘是什么?只能说是一个赌局,一个圈套。这当然就是“人为失控”。
记者:那么“先天失时,后天失调,人为失控”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会带来哪些危害?
刘俊生:混乱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现状危害的不仅是入市交易人员的权益和市场秩序本身,更直接威胁国家利益。
2008年爆发的“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案”就是混乱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现状危害入市人员利益最直接的证明。该所总裁郭远峰卷走全国数万交易商的保证金约1.7亿元外逃美国,至今未归案。调查显示,其客户几乎全为无行业背景的人士。
混乱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现状也危害了正常流通秩序和价格形成机制。日前由国家相关部委开展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就发现,由于大蒜、绿豆等农产品生产地集中,产量较小,易于保存,也容易被炒作,一些不规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采取变相降低保证金比例、提供履约担保等方式,为资金炒作提供了有利空间,干扰了正常的现货市场价格秩序。
由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涉及的商品种类涉及石油、化工、钢铁、煤炭、粮油、农产品等诸多国民经济的关键行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又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城市,尤其是市场和物流较发达的城市,因此混乱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现状还可能危害经济安全,直接威胁国家利益。
“固本清源”是正途
记者:既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现状如此混乱,又可能造成如此大的危害,是不是说明我们从根本上就不应该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或者是说中国经济目前还没有到适合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阶段呢?
刘俊生:目前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确存在“顽疾重症”,但实事求是地说,这是该行业近年来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是监管缺失的制度问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正视这些问题,是为了回归正轨;回归正轨,就需要从最初始的状态重新正确认识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目的和意义。
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产生是商品流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完善的现代商品市场流通体系,应该是原生品与衍生品市场的有机结合。如果把一个完善的现代化商品市场流通体系比喻成一个稳定的金字塔,现货市场就是“塔基”部分,也就是市场的支撑与基础。任何商品交易都必须充分立足在这个基础上,才真正具备创新的基础和动力,否则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这个金字塔的“塔顶”则是期货、期权市场,它是全球公认的商品市场的高级组织形式。而在“塔基”和“塔顶”之间,则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这个坚实的、承上启下的“塔身”。事实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可以迅速提高商品交易效率,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商品的质量,有效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交易,扩大了市场容量,有利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避免商品大范围迂回运输,可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这么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对搞活国内现货商品流通、繁荣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衔接产需、调剂供求,促进物资流通向深层次、现代化发展,对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是增强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能力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我国在大规模原材料进口中只能被动接受国际价格影响,主要原因就是在国际商品定价中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影响力,“中国定价权”的问题早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中国定价权”并不是凭空得来的,它需要内部的整合,也需要外部的开拓。从内部整合的意义上说,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有利于增强地区间价格联系、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规范市场运行、调节市场中长期供求关系,还有利于减缓市场波动、稳定价格。从外部开拓的意义上说,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同样有利于集合全国市场,对外形成一个声音、一个目标、一个平台,增强“中国定价权”的国际影响力,这实际上也是关系到国家主权的话题。
因此,未来不存在需要不需要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问题,只有如何引导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步入可持续发展的正轨的问题。
记者:那么,您认为未来应该如何引导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步入可持续发展的正轨呢?
刘俊生:未来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需要从两个方面、4个字着手,即“固本清源”。
“固本”就是要加强商务部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监管授权,明确法理依据;惟其如此,才能让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发展不再误入歧途。“清源”就是要支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国家级平台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惟其如此,才能建立真正的第三方平台、打破地区保护主义,对内整合、对外开拓,真正促进实现“中国定价权”。
在“固本”方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健康发展必须首先明确监管主体,找到“娘家”。“三个和尚没水吃”,过去那种“政出多门”、分食审批权力、推脱监管义务的现象绝对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历史的原因我们不再计较,当下需要的是明确的法律支持、监管授权和统一规范,并且“责权利”应当平衡、一致。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肇始于1997年,经当时的国内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当时的国内贸易部相关职责目前已经合并到商务部,因此从法理上讲,商务部理所应当承继批准、监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行政权限。同时,作为现代商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职能部门,商务部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也属责无旁贷。商务部应当在获得充分、明确的法理授权后,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尽早出台适应现实需求的管理办法、条例或法规,建立游戏规则,实行惩罚和退出制度,并通过各级地方商务部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实施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真正发挥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在现代商品市场流通体系中的功能与效率。
在“清源”方面,建立、完善和发展一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国家级平台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大势所趋。这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国家级平台要积极探索互联网与物联网相结合在大宗商品交易领域的应用,促进现货交易竞买竞卖、期货交易诚信交易、物流追踪结算相结合,真正实现全流程、综合性电子交易体系的发展。前面我说过,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仍处于区域发展状态,不仅难以形成国际影响力,地方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电子商务在解决了大宗商品交易的便利化问题的同时,也绝不能沦为炒作的工具。因此,如果真正希望从根源上解决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混乱局面,我们就需要建立起国家级的数据库,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交易、监管。
这个国家级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至少有三个明显的优势:首先,只有这样的平台才可以让国家相关部门拥有真正的知情权、指导权、监控权,能够充分把握市场动态趋势,真正实现“中国定价权”;其次,只有这样的平台才会是真正的第三方平台,杜绝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乱源,让平台是平台、交易是交易、数据是数据,一切各归其位;第三,只有这样的平台才能实现“数据在中央、服务在地方”的“云”概念,既能够立足地方优势产品、立足地方扶持政策,也能够真正打通地方壁垒、突破区域瓶颈,协调产业布局,实现企业、行业、地方、国家利益的全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