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 政府来资助
我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本报8月21日讯 (记者 郑书成)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外发布了《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
我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本报8月21日讯 (记者 郑书成)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外发布了《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通知》,根据该《通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拓展境外市场等,可获资金支持。
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主要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九大方向和内容。资金资助的限制性要求主要有: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性资助或最多两年的贴息支持。直接补助额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出项目支出额的5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除外)。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本项资金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最近三年没有骗税、骗汇、走私、编造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申报单位拥有相应的经营实绩和资金配套能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申报前三年没有连续亏损,且上缴税金不低于申请资金额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企业,9月10日前要将项目资料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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