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自由化下的机遇选择
企业到东盟开展服务贸易,属于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行为,会涉及到国籍、国界、居民等国际私法法律问题,还会涉及到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一系列国际经贸法律问题。
企业到东盟开展服务贸易,属于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行为,会涉及到国籍、国界、居民等国际私法法律问题,还会涉及到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一系列国际经贸法律问题。进行服务贸易的立法主要体现在自由贸易协定,以及来自于缔约方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010年,中国西南最大“无水港”南宁保税物流中心正式运营。随着南宁华南城、东盟·川桂商贸物流园、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等大型物流项目的推进,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将作为核心枢纽,直接为西南地区乃至东盟国家的企业提供保税物流服务。物流服务是自贸区的窗口,其发展将为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了更广阔的前景和更大的机遇。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的基本内容
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中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简称《服务贸易协议》,已于2007年7月1日施行。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向东盟10国提交1份统一的承诺表,适用于东盟10国,东盟10国分别提交各自的减让表(共10份),适用于中国和东盟10个国家。各国以承诺表的形式列出各自在服务部门的具体开放承诺,中国和东盟9国的承诺表(老挝为非WTO成员,除外)是各自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
企业应当明确,服务贸易主体是指服务贸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服务贸易协议》第1条第13项规定:“‘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包括: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既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员,又签署了《中国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成立了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中国和新加坡的投资优惠与中国-东盟相同,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方面比中国-东盟有更加优惠的待遇。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中国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特别优惠。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的运用
了解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的立法
企业到东盟开展服务贸易,属于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行为。为此,会涉及到国籍、国界、居民等国际私法法律问题,还会涉及到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一系列国际经贸法律问题。为此,企业应当了解,进行服务贸易的立法主要体现在自由贸易协定,以及来自于缔约方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关于服务贸易的立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的WTO规则。如,《中国政府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部分第4条服务贸易、《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议》和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二是中国国内法。如《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公司法》以及“三资企业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三是东盟10国国内法。如《缅甸商业法》、《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法案》、《印度尼西亚收入税法》、《柬埔寨投资法》、《越南外商投资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熟悉中国对东盟服务贸易的承诺
企业应当熟悉,中国对东盟服务贸易的承诺,是在WTO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对东盟10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深度与广度。其开放的范围涵盖商业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环境服务、娱乐文化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5个部门的26个分部门。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设立独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及允许享受国民待遇等。
如,中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立独资企业等。这些承诺有利于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还可以使中国消费者扩大选择服务的范围,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如今,在服务贸易协议实施的4年间,东盟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服务贸易市场。同时,东盟国家的海运、航空运输、金融服务、建筑工程服务等领域也已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掌握东盟10国对中国服务贸易的承诺
服务贸易承诺表是成员谈判达成的结果,一般分为水平承诺与具体承诺两大部分。水平承诺是指具体承诺减让表中适用于所有部门的限制条件和措施,通常包括商业存在、投资、土地的购买使用、人员流动等方面的限制。水平承诺在减让表中分为市场准入限制与国民待遇限制,以及其他承诺。
如,老挝服务贸易的水平承诺,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有一项具体规定,即银行和企业从境外借款需经老挝银行批准。老挝居民到境外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海外投资的资金转拨须经老挝银行批准。携带超过2000美元的外汇出老挝,需要经过老挝银行批准。
又如,马来西亚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对于商业服务中的专业服务承诺,其内容包括: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医疗特别服务,包括:法医、核医疗、老人病、微脉管外科、神经外科、心脏手术、整形手术、临床免疫、肿瘤学、创伤学、麻醉学、重病护理、儿童精神病和物理治疗等。
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
企业应充分利用博览会的平台,把握博览会的机遇。因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目前中国境内唯一由多国政府共办,而且长期在一地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自2004年以来,已成功举办6届,每届同期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高层论坛”。博览会以展览为中心,涵盖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和服务贸易三大内容。
企业应充分利用博览会的平台,宣传和展示企业实力。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10年10月20日—24日在广西南宁举办。这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举办的新一届盛会,将是高规格、高水平、富有商机的盛会。博览会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与区域经贸合作的展望”为主题,举办第七届商务与投资峰会。博览会以“自贸区与新机遇”为重点主题,围绕金融、农业、电力、减贫、企业经营、商协会合作、法律、医学等领域举办10多个高层论坛。
企业应学会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相关数据库和商贸配对系统”,及时获得自贸区权威信息。博览会的这一系统为各国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便捷服务,企业能得到便利和实惠,是自贸区建设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