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裁原产于韩国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对华倾销
2010-08-13 14:16897
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存 在倾销,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对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其中, 适用于韩国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2.0%~11.2%,适用于泰国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6.0%~20.1%。
本案是我国反倾销历史上涉案值最大的案件,虽然终裁排除了部分涉案产品,但涉案值仍达约29亿美元。
0
标签: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