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率最高达364%
面对审计发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审计署提出要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报告,首次披露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
部分地方存在债务风险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但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万亿元、0.33万亿元和0.66万亿元,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
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发现未征794亿非税收入
在对地方财政的审计中,发现存在对地方预决算编报和税费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地方财政资金管理分散的问题。
审计调查的17个省区市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应征未征非税收入等794.16亿元,有的地方还自定政策向企业或个人返还税费130.36亿元。这些地方省本级财政部门除国库存款账户外,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1197个,其中应清理归并的账户有920个,平均每个省50多个,这种分散存储状况,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
刘家义表示,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核实调整了预决算报表,已追缴入库非税收入714.67亿元,撤销合并银行账户100多个,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昨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中要求,科学界定政府债务口径,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报同级人大审批。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建立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落实偿债责任,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