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扩容在即 发达地区也争一杯羹
银监会2008年工作会议透露信息显示,2008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在去年31家的基础上发展到突破100家,试点省份也已经从6个扩展到全国31个,意味着每个试点省份可能将有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我们在2007年底就申请过设立村镇银行,”广东中山市小榄镇工作人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但是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银监会2008年工作会议透露信息显示,2008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在去年31家的基础上发展到突破100家,试点省份也已经从6个扩展到全国31个,意味着每个试点省份可能将有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据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自2007年10月12日,广东被银监会列入第二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省份以来,包括中山、韶关、江门等地都陆续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申请。最近,广东省政府已经确立韶关翁源县和江门恩平县两个试点地区。
该人士认为,其中原因可能是粤北的翁源县属于欠发达地区,而恩平由于历史原因,农信社和城信社在多年前被撤销,没有地方金融机构。
上述说法得到广东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的证实。该人士表示,广东两个试点地区的申报材料已经提交给银监会,但是尚未得到批复;而中山小榄严格来说不属于农村地区,因此相关申请没有获得通过。
资料显示,位于珠三角西岸的中山市小榄镇,2006年全镇地方生产总值118.9亿元,人均GDP7.5万元;税收总额20亿元;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73亿元。
广州市农信社人士认为,类似珠三角地区在经济上早已不是农村,之所以申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原因与当地民营经济融资难有关,另外村镇银行的申办门槛相对较低,比较容易控制。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研究员认为,设立村镇银行的用意在于发展民间金融,让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体系多元化,实现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