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日前,吉林省公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金融和财税支持等方面制定了25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并提出从2010年到2012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扶持。
新华网长春1月29日电(记者褚晓亮、刘毅非)日前,吉林省公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金融和财税支持等方面制定了25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并提出从2010年到2012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扶持。
按照此次出台的政策,吉林省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奖励和资金支持力度。对于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后提出申请,3年内由当地政府给予最高限额2万元的补贴;对年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留成部分2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国家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此外,对获得省级名牌等有关荣誉的企业,也规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
吉林省还通过资金扶持的导向作用,引导中小企业优化结构,注重技术创新。按照此次出台的有关政策,吉林省将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扶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对于中小科技型企业从事的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如果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其申请省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项目资金时将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