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条“新政”力促中小企业提速

2010-01-15 14:01419

昨日,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召开,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了28条措施,从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财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切实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领导等六方面,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现实困难,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本报记者 许秀丽 通讯员 刘玲

  昨日,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召开,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了28条措施,从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财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切实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领导等六方面,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现实困难,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我市还将中小企业发展列入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并建立联系企业特派员制度。  

  营造良好环境

  清理不利发展文件 增加用地供应

  我市将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增加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地供应,在市中小企业局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和网络受理平台。

  我市将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也有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创办企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多种创业扶持政策。

  提供财税扶持

  设立千万元专项资金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

  2010年,我市将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再视财力情况逐年扩大。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2010年都要在财政科目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两级资金挂钩,按比例配套使用。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引导社会投资;围绕建设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培育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建设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列入省市成长计划、小企业培育计划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且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重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辅导、素质培训、信息化、管理咨询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产品展销和市场开拓。

  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实行免税优惠政策。  

  缓解融资难题

  提供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

  我市将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除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外,我市还将引导商业银行积极设立村镇银行,争取全市三年内设立3家。

  同时,将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立覆盖各市(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意见要求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2010年度也要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积极发展财政注资、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同时,对符合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等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并落实好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房管、工商、国土、银监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

  我市将选择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将其纳入市临时还贷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名单。

  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负责推荐,报经市深化银企合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对成长型中小企业使用扶持资金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0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我市将对金融机构发放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贷款按增量给予一定奖励。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同级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加强领导

  列入考核体系 将设特派员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对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的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指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设立、增长等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增加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实施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经常性联络沟通机制,从成长型中小企业中选择100家企业作为市直部门领导干部重点服务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其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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