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成都将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0-01-08 12:25 381

据悉,从2010年起,在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我市农业、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区(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分别从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切实缓解融资困难、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完善协调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据悉,从2010年起,在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我市农业、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区(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该实施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保障 完善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改进金融服务——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办理中小企业业务,逐步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对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的,该机构对中小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通过政府注资、民营资本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做大政策性担保公司规模,提高其担保能力。支持发展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商业性、会员制担保机构。对备案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代偿损失额20%以内的补贴,对单个担保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的,按当年新增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对单个担保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进入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组织。对新开业的村镇银行,由地方政府给予开设政府性质的存款账户予以支持。对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工业企业年度贷款总额满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贴,单个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公司和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集合中期票据提供担保。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公司。设立1亿元的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对有订单的成长性中小工业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半年期内的资金拆借。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共享与整合,将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部门掌握的中小企业非财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中小工业企业积极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对规模以上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发展关键企业、模范守信企业等给予50%的评级费用补贴,单户企业补贴不超过2000元。

  支持 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享补助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贷款贴息企业名单,优先参加我市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品牌推广展示等宣传活动。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组建自主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按国家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单个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总额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或补助)。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对我市中小工业企业首次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按年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中小企业产品进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挥其在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中小企业服务开展情况,一次性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公益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站,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产业集中区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测、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其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闲置场地和厂房改造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对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创业基地每孵化培育1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重点引导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对参加我市组织的管理咨询活动的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咨询服务费用50%的补贴。

  目标 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00户以上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培育“小巨人”企业和龙头企业,2010—2012年确保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00户以上。

  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按照“一区一主业”的原则,引导园区外中小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集中发展区或重点镇工业点集中,实现集中、集群、集约发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面向小企业创业的标准厂房,对经认定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项目按建设投入的5%、改造项目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整个节能系统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贴。

  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协调机制,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对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科技成长型、专业配套型、综合服务型、高新技术型等小型工业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对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补贴。本报记者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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