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定之:大中型银行要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
12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召开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座谈会。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出席会议并在讲话时强调,大中型银行要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培育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
12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召开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座谈会。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出席会议并在讲话时强调,大中型银行要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蒋定之指出,近三年来,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在银监会党委的具体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有两个突出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工作进展不快。二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过程中作用发挥不够。大中型银行务必要在思想认识上真正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蒋定之指出,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很不充分,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大力度地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机构准入门槛,目的就是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进程,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金融这一杠杆向“三农”倾斜。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本质上讲就是调整金融资源分配,是一项金融惠农政策。希望大中型银行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在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问题上有所作为,在有效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上有所作为。
蒋定之强调,大中型银行有责任也有能力做好新机构培育工作。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国际通行规则,也是所有市场化国家评价一个企业的一项重要标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大中型银行的改革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理应回报国家、回报社会。实践证明,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可以很好地提升社会形象,也能取得合理的财务回报。大中型银行掌控着全国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资源,拥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
蒋定之要求,必须在行动上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各大中型银行要狠抓落实,要通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加快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创新管理架构,探索成立业务部、管理总部等多种方式投资组建村镇银行;通过履行主发起人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引导。对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要定期监测,适时考核,做出评价;要科学和灵活把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关口,重视资本约束和风险监管,确保新设机构的商业可持续运作,确保新机构要有新机制;要注重加强服务方向的监管,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始终“姓农”;要加强监管激励,研究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与机构、业务市场准入挂钩的办法;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影响,提高公信力和社会认识度。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姜丽明主持会议,并通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进展情况。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负责人代表大中型商业银行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