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2009年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从39亿元增加到96亿元,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2008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财政支出288.5亿元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
2009年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从39亿元增加到96亿元,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前不久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其中,在税收扶持方面的政策尤其值得关注。《意见》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专家认为,为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中小企业不仅需“扶上马”,还需要“送一程”。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中小企业众多,分布广泛,承担了吸纳大批劳动力就业的重任。及时给予中小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将使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中小企业尽快走上正轨,恢复和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
2008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财政支出288.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财政的导向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从39亿元增加到96亿元。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专家表示,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目前经济刺激政策的核心应该放在搞活中小企业上。随着国家明确了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的各项政策,企业将从中受益。
去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减轻小企业负担,新税法中规定,对工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员工100人以内,利润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其他企业优惠5个百分点。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降至3%,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这些财税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使得中小企业受益明显。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认真落实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就业等项目给予了支持;二是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三是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点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环境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支持。
随着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明确和细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负担重等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可以预见,我国中小企业将步入健康发展阶段。
(本报记者 孙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