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药价问题应依靠市场优胜劣汰
药品和医疗服务二者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紧密相连的,医药医药,药在本质上就是为医服务。药品要做到合理应用,就必须解决医的问题,否则药价再低,不能合理应用,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就是空话,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科学化、有序化也是空话。
药品和医疗服务二者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紧密相连的,医药医药,药在本质上就是为医服务。药品要做到合理应用,就必须解决医的问题,否则药价再低,不能合理应用,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就是空话,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科学化、有序化也是空话。
笔者一向认为政府不应将药价管得太死,因为市场竞争是优胜劣汰的最好办法,所以对《意见》中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建议持肯定观点。在这其中,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个体很难弄清楚医生的用药方案是否合理,自我药疗过程中又极易受到广告的不良暗示,但如果有更多的人加入医保,由医保组织出面监督医院、医生和药厂,这个问题或可迎刃而解。
不过,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恐不利于行业发展。药品的最终质量不是符合某个质量标准,而是看其安全性、有效性。同一活性物质的不同剂型安全性和有效性可能相差很远,同一活性物质同一剂型、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也可能完全不一样,所以《商标法》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就是提醒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厂家。
近几年,在产品包装上尽量突出通用名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商标和商品名的使用。每次限价,也是以通用名称作为划分依据,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的医药市场环境,但也降低了厂家间提高产品内在质量竞争的积极性,转而将主要精力放在成本竞争上。以口腔崩解片为例,最好的生产工艺是冻干法,而冻干机价格不菲,在产品价格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很多厂家都不敢采用。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既然想到了更多的依靠市场的力量解决药价问题,不妨走得更远一点,将主要精力更多地放在如何确保信息的公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