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就部分原粮征收出口关税答记者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部分原粮征收出口关税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韩洁、罗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就此相关问题,记者8日采访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去年以来,受世界主要产粮国粮食减产和生物燃料需求旺盛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粮食价格大幅攀升。自2003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已经连续四年丰收,国内粮食库存充裕,国内市场供应有充分的保障。但为避免国内粮食价格因受国际粮价上涨影响而产生涨价预期,确保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同时也参考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相应做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问:此次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是否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同类产品?
答:此次征收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主要是针对出口到国际市场的原粮及其制粉,不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同类产品。我们对供应港澳台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一直非常重视,每次政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对他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此次也不例外。
问:是否所有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原粮及其制粉都不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答:此次不包括在征收出口暂定关税范围之内的仅是我们为供应港澳台同胞并在本地区消费的原粮及其制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17日联合发布,我国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内粮食供应,稳定目前的国内粮食价格水平,缓解贸易顺差。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董峻 王立彬 陆裕良)今年中国的粮食生产连续四年丰收,粮食总产量有望突破万亿斤,打破了多年来“两丰一欠”的局面。尽管如此,主要依靠自身确保粮食安全依然成为明年中国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财政部昨天21日宣布,。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调整后,我国明年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基本和2007年一致。而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能耗高、污染高”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以有效发挥关税在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中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调整后,中国关税总水平为9.8%。我国资源税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将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