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服务需三“化”
金融信息服务发展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议外汇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以下三方面工作
金融信息服务发展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议外汇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配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促进金融信息服务发展政策的出台,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便利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
认真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简化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等。
二是充分发挥上海的区位优势,促进上海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积极促进人民币汇率避险工具发展,不断丰富外汇交易产品。
在现有外汇远期、掉期等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人民币汇率避险产品的发展,推动更多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加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行列。
加强指导企业运用预付款保函、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贴现、出口贴现、福费廷、国际保理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合理确定出口收汇结汇时间,规避汇率风险。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可以考虑综合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担保、风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企业融资环境。
鼓励银行针对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特点,开办订单贷款,以及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
在外汇管理方面,对于享受产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外汇担保、境外上市、借用外债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