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在日前由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法治聚焦”法学家恳谈会上指出,鉴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分业经营与统合监管相结合的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在日前由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法治聚焦”法学家恳谈会上指出,鉴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分业经营与统合监管相结合的模式。
吴韬指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这就有可能导致监管步调的不一致,甚至出现监管政策的相互掣肘,因此,要在区分监管的基础上,强化整体监管,进一步探讨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和统一的金融法律制度。同时,要进一步理顺金融衍生品与消费者的关系。因为金融衍生品是金融技术与法律技术高度结合的产物,金融消费者对其构造与风险难以准确评估。因此,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上的“契约自由”、“自己责任”等法律原则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突破,以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使其在充分了解收益与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避免受到潜在“霸王条款”的欺诈和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