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于日前出台。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获得年度最高额不超过6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专家称,此举将降低信用担保机构的金融风险,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新华网南宁11月20日电(记者王军伟)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于日前出台。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获得年度最高额不超过6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专家称,此举将降低信用担保机构的金融风险,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为广西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收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在广西金融办登记并报广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
广西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坚介绍,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一方面是银行为规避风险造成“恐贷症”,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担保水平低。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不愿为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