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我国电价改革的三大特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非居民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题:关注民生·体现公平·节能减排——透视我国电价改革的三大特点
新华社记者江国成、郑晓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非居民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
此次调整将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弥补电网企业政策性亏损。虽然这次调价暂不涉及居民电价,但拟议中的居民电价改革会不会增加居民基本生活负担?未来的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有什么特点?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请他们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关注民生 体现公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利益,国家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曹长庆明确表示:未来的居民用电价格改革将充分考虑广大百姓的利益。凡是每月用电量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将享受较低电价,改革后他们的负担不会增加。
“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曹长庆说。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至于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曹长庆说,这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多项措施保障民生
这次调整电价将适当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电厂脱硫资金来源问题,在保持居民基本用电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居民用电与其他用电价格关系。
曹长庆说,这次电价调整对制造业和加工业成本影响“非常小”,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对制造业2008年利润测算表明,调价仅增加0.3%的成本。由于暂时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因此短期内不会影响CPI。目前,我国许多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需求不足,抑制了物价上涨动力。
另外,我国粮食连续6年丰收,库存充裕,猪肉供过于求,物价总水平上涨压力不大。尽管如此,为防止乱涨价,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调价规定;电力生产、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我委将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助推节能减排
此次调价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电厂脱硫电价的加价标准和清洁的水电项目电价。这将有利于理顺能源资源价格,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对于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的加价标准,曹长庆表示,近年来我国燃煤机组普遍安装脱硫设施,使得电网企业收购发电企业上网电量需要支付的脱硫加价资金增加,目前资金缺口每年约60亿元。“这次在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加价约2厘钱,基本可以解决电厂脱硫加价问题。”
我国自2004年开始推行脱硫加价政策,调动了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硫设施。2008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4.66%,其中发电企业脱硫的贡献率占70%。
此次调价将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由每千瓦时0.2分钱调整为0.4分钱,曹长庆认为,这将进一步支持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