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期货公司信息公示不及时将被追究
为进一步推进和建立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制度,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从11月16日起开始实施。今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需及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对外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和建立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制度,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从11月16日起开始实施。今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需及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对外公示。
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将作为全国统一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期货公司通过这一平台将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信息、公司股东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示。
《管理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应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指定高管和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示工作并确定专门部门办理信息公示和持续更新工作,报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期货公司应当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在线填报,更新相关内容,并立即报告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建立期货公司的信息公示制度,是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市场监督作用,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证监会现阶段以公示期货公司基础信息为主,未来将根据市场需要不断丰富期货公司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制度。
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期货公司填报和更新的应公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及时的,或者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积极研究推进和建立期货公司的信息公示制度,2007年发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期货公司应当公开披露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