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将正式实施
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68号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将正式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实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报关单和通关单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做退单处理。此外,联合公告还对相关企业在报检、报关、申领通关单、企业报关单预录入等具体操作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企业认真学习68号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报检员和报关员的培训工作,避免通关单联网核查正式实施后因对公告规定理解不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详情可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