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新规加快口岸建设等促进外贸发展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提出从加强出口导向型产业建设,夯实外贸发展基础;加强外贸企业联系制度,不断增加出口规模;加快口岸建设,推动边境贸易稳步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投资与贸易互动和营造良好的周边发展环境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西藏对外贸易的发展。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提出从加强出口导向型产业建设,夯实外贸发展基础;加强外贸企业联系制度,不断增加出口规模;加快口岸建设,推动边境贸易稳步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投资与贸易互动和营造良好的周边发展环境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西藏对外贸易的发展。
针对目前西藏口岸建设滞后的现象,政府将加快推进口岸建设和开发开放,按照“以建立南亚陆路贸易大通道为总体目标,重点建设吉隆口岸,稳步提升樟木口岸,积极恢复亚东口岸,逐步发展普兰和日屋口岸”的口岸发展建设原则,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实施“兴边富民”战略,加快边贸市场建设,不断扩大边民互市贸易。
藏毯产业化和扶持藏毯出口将成为西藏保持和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意见》指出,政府将尽快完成西藏藏毯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出台促进藏毯等民族手工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实施“藏毯产业科技工程”,安排自治区特色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和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扶持藏毯产业发展,加强人员培训、技术改进、设备更新,扶持藏毯龙头出口企业,促进企业扩大出口。
针对西藏自产产品在出口中的良好表现,《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矿泉水、啤酒、青稞酒等自产产品出口,重点扶持一批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高的龙头外贸企业。同时,支持企业培育国际品牌,突出高原特点,积极推进西藏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工作,大力推进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此外,为增强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政府将重点扶持以阿里、那曲、日喀则为主的畜产品出口基地;以山南、日喀则为主的油菜籽等大宗农产品出口基地;以昌都、林芝为主的林下产品出口基地;以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的综合加工出口基地。
为保持和促进西藏对外贸易发展,政府还将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