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分析方法在产业损害调查中的应用
2007-12-26 15:45346
由于WTO反倾销协议对于产业损害确定及因果关系分析的方法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一方面为调查机关留下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另一方面也成为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本文基于WTO反倾销协议规则,总结分析了学术界与实践界在产业损害确定中使用的各类经济分析方法,希望为我国反倾销调查机关今后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与启示。
自1997年我国对来自韩国、加拿大、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发起首次反倾销调查以来,经过十年的探索与积累,我国已经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48起,案件涉及到化工、冶金、造纸、纺织、电子、医药等8大行业领域,国内涉案企业136家1。反倾销措施有力地抑制了不公平贸易行为,维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
WTO反倾销协议2是各成员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所依据的国际法规,对各成员国具有强制性。我国反倾销调查的立法与实践也严格遵守WTO反倾销协议。然而,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反倾销协议是在多边谈判框架下达成的,协议许多内容是多方妥协与折中的结果,不免存在模棱两可、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其中,产业损害的确定就是这样一个备受争议的部分。
产业损害的确定3是反倾销调查中的关键环节。尽管协议第3条的8个条款对于调查机关需要调查和评估的情况、因素和指标作了详细的列举,但协议同时指出“该清单不是详尽无遗的”、“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均未必能够给予决定性的指导”。是否存在其他未被考虑的造成或者反映产业损害的因素、指标,当各个指标反映的损害结果不一致时如何做出裁定,或者即使各个指标都反映了存在损害,又如何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这些问题,WTO反倾销协议都未给予明确解答。
对于这一问题,理论界与实践界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与探讨。由于经济分析方法在这一领域的应用优势,一些方法具有较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还被用于产业损害调查的实践。中国反倾销的理论和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产业损害确定的理论方法进行研究4,有利于我国反倾销与产业损害实践工作的开展。
趋势分析法的应用趋势分析法是最早被采用的一种确定产业损害的方法,它将产业损害的确定分为两个问题:(1)国内产业是否受到了实质性损害?(2)产业损害是否是由于不公平的进口造成的?(KennethH.Kelly,MorrisE.Morkre,2006)在损害测试阶段,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其评估的依据就是能够反映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状况和趋势的一系列指标、因素,根据被调查产品进出口数量、价格、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参数指标作趋势变动图,其核心部分是敏感指标的变动趋势。如果这些指标表现出下降的趋势或者出现糟糕的情况,就可以认定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
在认定产业损害存在的情况下,调查机关还需要进行因果关系的确定。进口数量、市场分额的增加,进口产品或者国内相似产品价格的下降等趋势、进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国内产业滞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如果调查机关认为既存在产业损害,又存在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那么就会作出肯定性的裁决。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简单、直观,便于理解,但不能够对产业产生损害的所有因素(如需求量的变化、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技术进步、政策因素等)进行分析,无法排除其他因素对产业损害的影响。
此外,趋势分析法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它并没有对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清晰的解释(AlanO.Sykes,1996)。因此,倾销与损害同时存在,不代表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如果两者不同时存在,也不代表不存在倾销造成的产业损害。事实上,由于上述原因,美国ITC根据趋势分析法做出的产业损害裁决,分别被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和WTO上诉机构驳回5(KennethH.Kelly,MorrisE.Morkre,2006)。
不可否认的,趋势分析法满足了WTO反倾销协议关于损害裁定与因果关系分析的调查义务,因此是调查实践中被广泛采用的方法。但正如上所述,调查机关以此作为裁决的依据,势必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这种粗放式的分析方法亟待改进。
反事实分析法的应用反事实分析法(CounterfactualAnalysis)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学建模与模拟方法,通过比较存在倾销与不存在倾销两种情况下国内产业的表现,得出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分析结论。这种方法既可以用于分析产业损害是否存在,也可以用于分析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产业损害的确定反事实分析方法首先建立一种不存在倾销的虚拟情况,即出口商
WTO反倾销协议2是各成员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所依据的国际法规,对各成员国具有强制性。我国反倾销调查的立法与实践也严格遵守WTO反倾销协议。然而,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反倾销协议是在多边谈判框架下达成的,协议许多内容是多方妥协与折中的结果,不免存在模棱两可、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其中,产业损害的确定就是这样一个备受争议的部分。
产业损害的确定3是反倾销调查中的关键环节。尽管协议第3条的8个条款对于调查机关需要调查和评估的情况、因素和指标作了详细的列举,但协议同时指出“该清单不是详尽无遗的”、“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均未必能够给予决定性的指导”。是否存在其他未被考虑的造成或者反映产业损害的因素、指标,当各个指标反映的损害结果不一致时如何做出裁定,或者即使各个指标都反映了存在损害,又如何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这些问题,WTO反倾销协议都未给予明确解答。
对于这一问题,理论界与实践界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与探讨。由于经济分析方法在这一领域的应用优势,一些方法具有较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还被用于产业损害调查的实践。中国反倾销的理论和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产业损害确定的理论方法进行研究4,有利于我国反倾销与产业损害实践工作的开展。
趋势分析法的应用趋势分析法是最早被采用的一种确定产业损害的方法,它将产业损害的确定分为两个问题:(1)国内产业是否受到了实质性损害?(2)产业损害是否是由于不公平的进口造成的?(KennethH.Kelly,MorrisE.Morkre,2006)在损害测试阶段,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其评估的依据就是能够反映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状况和趋势的一系列指标、因素,根据被调查产品进出口数量、价格、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参数指标作趋势变动图,其核心部分是敏感指标的变动趋势。如果这些指标表现出下降的趋势或者出现糟糕的情况,就可以认定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
在认定产业损害存在的情况下,调查机关还需要进行因果关系的确定。进口数量、市场分额的增加,进口产品或者国内相似产品价格的下降等趋势、进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国内产业滞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如果调查机关认为既存在产业损害,又存在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那么就会作出肯定性的裁决。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简单、直观,便于理解,但不能够对产业产生损害的所有因素(如需求量的变化、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技术进步、政策因素等)进行分析,无法排除其他因素对产业损害的影响。
此外,趋势分析法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它并没有对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清晰的解释(AlanO.Sykes,1996)。因此,倾销与损害同时存在,不代表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如果两者不同时存在,也不代表不存在倾销造成的产业损害。事实上,由于上述原因,美国ITC根据趋势分析法做出的产业损害裁决,分别被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和WTO上诉机构驳回5(KennethH.Kelly,MorrisE.Morkre,2006)。
不可否认的,趋势分析法满足了WTO反倾销协议关于损害裁定与因果关系分析的调查义务,因此是调查实践中被广泛采用的方法。但正如上所述,调查机关以此作为裁决的依据,势必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这种粗放式的分析方法亟待改进。
反事实分析法的应用反事实分析法(CounterfactualAnalysis)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学建模与模拟方法,通过比较存在倾销与不存在倾销两种情况下国内产业的表现,得出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分析结论。这种方法既可以用于分析产业损害是否存在,也可以用于分析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产业损害的确定反事实分析方法首先建立一种不存在倾销的虚拟情况,即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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