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暗盒”待启
“就像装在暗盒里的东西,不清楚它究竟什么样,买还是不买呢?……”来自市场交易员的这句比喻,形象地刻画了时下诸多债市投资者在面对城投债投资抉择时的困惑。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华晔迪、何雨欣、杨溢仁)“就像装在暗盒里的东西,不清楚它究竟什么样,买还是不买呢?……”来自市场交易员的这句比喻,形象地刻画了时下诸多债市投资者在面对城投债投资抉择时的困惑。
城投债以其较高收益率水平,受到包括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持续关注,然而,作为城投债发行主体的地方城投公司相对不够透明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又令不少投资者因担忧信用风险望而却步。
“暗盒开了一扇窗”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以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一直以来,城投债在刺激经济复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中西部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发行城投债也是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
由于不是上市公司,多数地方城投类企业在成立之初其资产、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都是“装在暗盒里”、不对外公开的,正是城投债的发行,才使这一状况有所改变。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城投债发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开刊载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打开一扇观察城投债的窗”。
然而,这扇窗,依然有些模糊不清。
记者查阅近来发行的多只城投债募集说明书,发现或多或少都存在信息披露不详尽的情况,尤其是采用应收账款、土地抵押作为偿债担保的城投债,多存在担保资产说明不够详尽的问题。一家采用土地抵押担保的西部地区城投债募集说明书中,就仅仅列示出担保土地价值,对于土地详细用途、开发情况则涉及甚少。
“与上市公司相比,城投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指出,除了财务报表不完善外,城投债在担保资产说明、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也不够细致。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有的城投债募集说明书流于表面化,对地方政府负债情况这些市场最为关切的问题闪烁其词,且存在“粉饰”数据现象,有时对情况的描述并不客观:“有些发债主体盈利能力弱且波动大,但募集说明书却仍称盈利能力强且稳定”。
“隐身盒内”易致“信任危机”
不透明自然容易引发信任危机。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城投债事件都与信息不透明关联密切:从湖南岳阳债“旗下公司归属”问题到安徽淮南债“审计报告”被质疑,再到浙江湖州交投与桐乡城投“互保”,城投债屡遭“信任危机”。
来自市场的不信任不仅仅针对城投公司的债券募集说明书、财务报告、担保情况,也涉及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
招商证券研究员陈宝强就指出,目前的评级未能明显区分各省市地区的财政状况的差异,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发行的城投债主体评级处于中下水平,而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份发行的城投债评级相对较高。
有债券信用评级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评级公司有时也很难弄清作为城投公司控股方的地方财政隐性负债状况究竟如何,评级开展更多还是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事实上,投资者对于一些地方城投债的不信任已经在近期发行、交易情况中得到体现。
“现在城投债发行利率越来越高,从表面上看,对投资者是好事。但背后的风险,谁又能不考虑呢?”一家上海的投资机构人士表示,考虑到城投债的偿付能力多与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密切相关,即便投资也以配置地方财政实力较强的城投债为主。
“暗盒”待启
消除城投债当前的“信任危机”,最好的办法,无疑是“打开盒子,让阳光照进来”。
但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对城投债进行过调研的机构人士,还是有过研究的学者抑或信用债市场研究人士,普遍认为短期内推进城投债在信息披露方面透明化“难度很大”。对债市深有研究的中国社科院专家安国俊也坦言,这个问题应该予以关注,有必要作为专门课题加以研究。
一方面,作为城投债重要偿债力量的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做到完全透明。一位熟悉情况的评级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有些地方政府拥有多个投融资平台,同时又与多家银行有融资协议,项目、财务状况十分复杂,“在评级访谈中,地方官员要么避重就轻,要么自己也说不清楚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
另一方面,相对更了解城投公司真实状况的承销机构与城投公司属于利益攸关方,在其所承销城投债存在问题时,向投资者披露详细信息的意愿并不强。
有专家更深入地指出,城投债能否做得更透明,信息披露能做到何种程度,还要看如何处理财政刺激计划推进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
尽管如此,诸多学者、业内人士仍然坚持认为,城投债须尽快规范。郭田勇表示,城投债只有做到信息披露透明化,发行定价、资金使用等公开规范化,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陈宝强则针对信用评级提出建议说,有必要按照城投债资金用途、偿债资金来源和分行业的信用风险特征,建立城投债的债项评级体系,以形成多层次的信用评级框架,为城投债的准确定价提供参照体系。
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所说,对城投债应该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方式,通过逐步规范和创新性地构建地方融资平台,构建地方政府的“阳光融资”机制,以提高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效能和资金配置效率,形成一种长期的、规范化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