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业薪酬风险过高或影响银行资本金

2009-10-30 09:22918

  10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主管银行政策的助理总裁简嘉兰去信香港银行公会主席王冬胜,以及香港存款公司公会主席Geoffrey J. Mansfield,咨询业界对

  10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主管银行政策的助理总裁简嘉兰去信香港银行公会主席王冬胜,以及香港存款公司公会主席Geoffrey J. Mansfield,咨询业界对于金管局草拟的《稳健的薪酬制度指引》的意见。

  当天下午,简嘉兰表示,咨询日期将于11月30日结束,预计有关银行和存款机构将在2010年全面遵守金管局出台的薪酬制度指引,并按照指引的要求决定各自2009年的员工薪酬。

  即将于今年底发出的薪酬制度指引,是金管局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建议作为蓝本草拟的,涵盖了管治、薪酬架构、表现评定、发放薪酬时间与风险挂钩及足够披露等范畴。

  其中对于薪酬架构,金管局认为,如果是高级管理层或对风险承担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其浮动薪金应该在总薪酬中占重大比重,而且浮动薪金的重大比重(比如超过50%)应该以股票、股票挂钩票据或其他非现金的方式发放。另外,应规定员工在特定期内不得售出获配发股票或票据的政策。

  “除非是特殊情况,否则银行不应向员工提供花红下限保证。”简嘉兰说,

  对于发放薪酬的时间,上述草拟的指引也作出的规定,浮动薪金中的重大比重(比如40%至60%)应该押后,在至少3年的时间内逐步发放,级别越高的员工,押后发放的比例越高。

  金管局的银行政策主管陆小雯解释说,“3年是最低标准,而且为避免有关银行和机构在第一年就发放了大部分浮动薪金,指引要求要以递增方式发放。如果以3年发放浮薪的60%为例,则可以考虑第一年发放10%,第二年发20%,第三年发放30%。”

  该指引覆盖范围包括所有香港本地的注册认可银行和存款机构,以及境外银行在香港的分行或附属机构,监管范围包括了高级管理层及主要人员,其他涉及风险承担的员工,如自营盘交易员、交易商、贷款员;以发放浮薪方式激励其达到业务配额或目标的员工,如市场推广、分销职员;以及风险管理、财务控制、法规遵守及内部审计等负责风险管控的员工。

  简嘉兰表示,由于不同银行的规模业务结构和复杂性有差异,所以采取的薪酬政策也会有不同。如果金管局的评估发现有关银行或机构的薪酬制度风险过高,会考虑要求银行额外增加资本金,同时也会评估花红制度、派息政策的进取性、股份回购的多寡,以确定其资金水平是否充裕。

  陆小雯也表示,对于不遵循指引的银行,将会要求其解释和制定可行的补救方案,对于严重违规者不排除会吊销牌照。

  另外,如果在发放浮薪期间,有关机构或旗下部门的财政表现欠佳,或者数据显示表现失实,如果有关员工欺诈或违反内部管控政策,银行需要实施没收押后发放的浮动薪酬。

  简嘉兰不愿评估在新指引下,会有多少香港的业界员工会受到影响,但她认为各个主要的金融中心以及金融稳定委员会参与的成员地区,都会就金融业界薪酬发指引,达致公平的环境,相信最终各认可机构会适应新制度,对他们的招聘人手不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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