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
日前,财政部下达天津市865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天津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据悉,为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外贸企业发展和产品出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出台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办法。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下达天津市865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天津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据悉,为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外贸企业发展和产品出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出台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办法。
据了解,中央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有三个方面:一是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是对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予以资助,增加担保机构的国家资本金。目前,天津市财政局正积极会同市商务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确保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促进天津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和对外贸易发展。
据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天津市由财政出资或参股的担保机构共为218户中小企业提供了21亿元贷款担保。这些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4亿元;利润7.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亿元;缴纳税款2.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34亿元;就业人数2882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7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