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加强金融监管
在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24日举办的2009年度21世纪商法论坛上,法律专家表示,本次金融危机产生的法律原因在于金融监管的缺失,未来应对金融危机需要多种法律机制协调运行,并加强金融监管。
在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24日举办的2009年度21世纪商法论坛上,法律专家表示,本次金融危机产生的法律原因在于金融监管的缺失,未来应对金融危机需要多种法律机制协调运行,并加强金融监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认为,从今后防范金融危机考虑,监管机构应尊重金融法的交易机制,促进金融业推陈出新,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同时要用好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傅穹认为,当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之际,金融监管也从多头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型。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应高于传统公司的治理标准。金融监管必须将风险控制在早期阶段,加重对金融机构高管的责任约束,对于高管过高的股权薪酬激励做出明确的限制,并在监督高管经营中完善证据搜集工作,在事后救济时能对违法高管提出问责。
在具体的法律设计上,针对创业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博士邢会强建议,采取加大法律责任、民事诉讼全面开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和集团诉讼制度、提供诉讼组织保障、增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确保创业板开板后的成功运行。
针对国有企业衍生品投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认为,在中国企业的衍生交易滑铁卢中,除了深南电公司被深交所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通函批评外,并没有更多监管的影子,充分反映出现行金融监管以“市场准入”为特征的监管思路并不适应跨境场外衍生交易这种商事合同的运作方式。监管者应大力推动国内衍生交易市场的基础建设。如增加期货品种,放开企业进入期货市场交易的资格,鼓励国内银行开发、提供简单清晰的场外衍生合同,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套保工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