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涉嫌3年逃税10亿 年报审计注会早有前科
9月23日证监会通报指出,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之后。近日,代理五粮液小股东民事诉讼案件的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又称:“从消费税的计税收入与酒产品的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发现,五粮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税约10.11亿元嫌疑。”
据证券日报报道,五粮液遭证监会调查事件一时让众多媒体和广大投资者非常关注。这种关注也延续到了十一黄金周之后。
9月23日证监会通报指出,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之后。
近日,代理五粮液小股东民事诉讼案件的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又称:“从消费税的计税收入与酒产品的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发现,五粮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税约10.11亿元嫌疑。”
对于周爱文律师的质疑,五粮液董秘表示还未看到报道,不清楚。
3年涉嫌逃税10亿?
周爱文律师表示,“按照税收法律规定,五粮液的消费税的计税收入=(酒类产品成本+合理利润)/(1-消费税率20%),从公式可以看出,计税收入大于成本。从此角度分析,也证实五粮液存在消费税偷税嫌疑问题。
以2006年为例,五粮液2006年年报披露: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另加销售量每公斤1元。2006年全年共销售五粮液系列酒18.97万吨,实现酒类主营业务收入733337.37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披露:本期消费税为54327.52万元。
根据上述信息, 则五粮液2006年消费税计税收入为(本期消费税54327.52万元——按销售量计算应交消费税为18970万元)/消费税税率20%,即为176787.6万元。
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税收入应为(酒类产品成本+合理利润)/(1-消费税率20%),从公式可以看出,计税收入至少应大于酒类产品成本。为简便计算,计税收入至少应为345978.68万元。
但五粮液酒类计税收入比酒类主营业务成本还少169191.08万元;而且此现象在其他白酒企业很少见。
以此类推,2007年年报披露的消费税存在至少偷税约31187.47万元。2008年年报披露的消费税存在至少偷税约36133.44万元。合计约10.11亿元。
签字注册会计师早有“前科”
记者拨通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参与2008年度五粮液年报审核的注册会计师刘均的电话。记者向刘均表明来意,但他听完后停顿了数秒,便以自己现在很忙,不接受采访为由立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对于五粮液2008年度的审计报告,该事务所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当事人不接受采访,这让调查有些波折。但在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陈更生这一名字却让记者有了意外的发现。因为,其也是五粮液2006年、2007年、2008年的首席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级别应该是高级经理或者合伙人了。
在2002年2月26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稽查二局工作动态中,有一份四川对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陈更生、杨仕珍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在该处罚决定中,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一家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该公司下属非独立销售公司的销售费用,造成公司虚增利润。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川电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更生、杨仕珍对此负有责任。根据《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一)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二)对陈更生、杨仕珍处以警告。
由此看来,陈更生早有虚增利润的“前科”,而这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又是如何看到五粮液偷税和虚增利润事件的呢?记者欲向其求证,但是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陈更生正在外地出差,无法联系。
两个核心人物,一个无法联系,一个不接受采访。这让五粮液逃税事件的真假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记者 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