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第15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中国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00%。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第15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中国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Linyi City Kangfa Foodstuff Drinkable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0%。
1998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3.16%~198.63%。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