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等预算控制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求中央企业做好2010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债务、投资、金融衍生业务等重大事项的预算控制,努力提升企业运行质量。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求中央企业做好2010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债务、投资、金融衍生业务等重大事项的预算控制,努力提升企业运行质量。此外,对于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风险业务,企业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也需进行分类说明。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2010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债务、投资、金融衍生业务等重大事项的预算控制,努力提升企业运行质量。
针对部分中央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运行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通知要求,中央企业2010年要对债务、投资、存货、应收款项、担保、捐赠及金融衍生业务等重大事项,继续实施从严预算控制,确定预算控制的关键指标。
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且持续上升、资产流动性大幅下降的企业,要压缩债务预算规模,并设置负债率控制警戒线;对于出现产能过剩、产品销售不畅的企业,要细化库存控制措施,明确存货压缩目标;对于应收款项过快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企业,要压缩新增应收款项的预算规模,明确催收目标与责任,预算年度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收入增幅。
对于超出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未落实、投资前景不确定、不符合发展战略和主业方向的投资,原则上不作预算安排;金融衍生业务的预算安排要坚守套期保值原则,交易规模应与现货预算及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此外,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客观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继续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在预算管理中要继续坚持“现金为王”的理念,以现金流量管理为核心,高效配置企业财务资源,同时要将成本费用预算控制作为重中之重,成本费用预算安排要继续实行从紧政策,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企业经营目标的确定要妥善处理好积极与稳健的关系,兼顾规模、效益、质量与风险平衡。对于2010年预算目标严重脱离实际状况的企业,国资委将通过预算目标合理性审核提出调整意见,并要求及时调整。